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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APP因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被下架,此前刚被启动网络安全审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正式颁布

2021-07-05



2021年第9期(6.28-7.4)

本周聚焦


  • “滴滴出行”APP因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被下架

  •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对“滴滴”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 国家网信办启动制定数据跨境传输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法》三审或在8月进行

  •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正式颁布,系国内首部数据领域综合性立法

  •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答代表:二选一、数据杀熟、封禁成执法重点

  • 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接受专访: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具有突破性进展

  • 普京签署法律,要求大型外国互联网公司须在俄设立代表处

  • 美国参议员提出《社交媒体隐私保护和消费者权益法案》

  • 7亿条领英用户数据再被出售

  • FTC诉脸书垄断被驳回,法院认为垄断事实不清,要求补充举证

  • 亚马逊要求FTC新任主席回避反垄断调查:因其持有固定成见




国内热点





一、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1.“滴滴出行”APP因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被下架


7月4日晚间,网信中国发布通报称:“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来源:网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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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对“滴滴出行”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7月2日晚间,网信中国发布通告称:“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为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防范风险扩大,审查期间‘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户注册。”对此,滴滴出行回应称:“滴滴将积极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审查期间,我们将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全面梳理和排查网络安全风险,持续完善网络安全体系和技术能力。”


另外针对近日有传言称滴滴为赴美上市把中国道路信息和用户数据泄露给美国,滴滴副总裁李敏7月3日在朋友圈回应:“看到网上有人恶意造谣说‘滴滴在海外上市,把数据打包交给美国’。和众多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一样,滴滴国内用户的数据都存放在国内服务器,绝无可能把数据交给美国。另外,相关恶意造谣者虽然已经主动删帖,但我们坚决起诉维权。”


此次对滴滴出行的网络安全审查,也是《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在2020年6月1日生效后的首次公开适用。有理由推断,滴滴出行所使用的网络系统被列为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因此才可能启动网络安全审查程序。截至目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名单并未公布。(来源:综合自网信中国、南方都市报、送法上网)


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正式颁布,系国内首部数据领域综合性立法


6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条例》)获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内容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条例》率先在立法中提出“数据权益”,明确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人格权益,包括知情同意、补充更正、删除、查阅复制等权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可以依法自主使用,取得收益,进行处分。《条例》要求处理生物识别数据时,除该生物识别数据为处理个人数据目的所必需,且不能为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所替代的情形外,应当同时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此外,《条例》将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的个人数据视作敏感个人数据,除为了维护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且征得其监护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进行个性化推荐。(来源:深圳晚报)


4.国家网信办启动制定数据跨境传输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三次审议或在8月进行


6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新版“标准合同条款”(Standard Contractual Clauses, SCC)正式生效,此次修订综合考虑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要求以及欧盟法院对“欧美隐私盾协议案”(Schrems Ⅱ案)的判决。据PaRR报道,知情人士表示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已启动“中国版SCC”——数据跨境传输标准合同的起草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4月29日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八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可以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监督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达到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将于8月份就《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来源:中国邮电报、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实务评论)


二、反垄断与竞争法


1.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答代表:二选一、数据杀熟、封禁成执法重点


6月2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东省人大代表叶丽燕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中,提出《关于加强互联网新经济模式监管的建议》作出答复。答复函概括了已开展的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工作情况,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在下一步工作规划中给出解决方案。答复函透露,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已根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数据库,对121家未依法亮照亮证经营的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召开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等广东省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行政指导会,严格落实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为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广东省正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络交易主体数据库,以便建立精准监测、取证高效的信息化平台。针对数字经济环境的治理问题,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推进《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和《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竞争合规手册》尽快出台。(来源:反垄断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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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接受专访: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具有突破性进展


近日,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反垄断法分会编辑出版的《The Antitrust Source》,最新一期杂志发表了一篇对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的专访。


今年5月,吴振国以书面的形式接受该杂志的采访。22页的专访稿里,吴振国介绍了中国反垄断执法现状、《反垄断法》修订、公平竞争审查等问题,同时分享中国在数字经济反垄断监管的探索与实践。在吴振国看来,过去一年的执法亮点是“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取得突破性进展”。他称,阿里巴巴“二选一”案是我国平台经济领域首例重大垄断案件,是防范平台垄断、保持竞争的重要标志。截至2021年4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法对13家平台企业未申报经营者集中给予行政处罚并公布;同时为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专门制定出台了《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来源:南方都市报)



海外动态




一、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1.普京签署法律,要求大型外国互联网公司须在俄设立代表处


2021年7月1日,俄罗斯总统普京于政府法律信息网站上发布了一份签署法案,该项法案要求凡是在俄罗斯拥有50万以上订阅用户的外国互联网公司,都必须在俄罗斯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或者子公司,以便代表母公司同俄罗斯的网络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此外,上述外国互联网公司必须在俄联邦通信管理局官网上注册账户,通过这一账户同俄罗斯的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对于不遵守该法律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俄方将采取限制运营甚至完全封锁等措施予以惩罚。具体包括:1.向网络用户通报违反俄罗斯联邦立法的情况;2.禁止在互联网资源上发布广告、向其付款、搜索结果;3.禁止在互联网资源上收集和跨境传输俄罗斯公民的个人数据等。(来源:俄罗斯塔斯社)


2.美国参议员提出《社交媒体隐私保护和消费者权益法案》


为加强对消费者在线数据隐私的保护,美国参议员艾米·克洛布查尔(Amy Klobuchar)、约翰·肯尼迪(John Kennedy )、乔·曼钦(Joe Manchin )和理查德·伯尔(Richard Burr)重新提出了2021年《社交媒体隐私保护和消费者权益法案》(The Social Media Privacy Protection and Consumer Rights Act)。该法案旨在提高在线平台的透明度,在数据泄露时优化消费者的选择,并确保公司遵守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政策。该法案将个人信息定义为网上收集的个人可识别信息,包括足以识别街道,城市或乡镇名称的位置信息以及网络适配器的物理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如社保号码的政府性标识、地理位置信息、短信内容、以及受《健康保险携带和责任法案》(HIPPA)和《格莱姆-里奇-布莱利法案》(GLBA)管辖的数据。(来源:数据法律资讯)


3.7亿条领英用户数据再被出售


继领英(LinkedIn)5亿用户信息被出售的两个月后,近日,7亿条领英用户信息再次出现在黑客论坛上被售卖。据外媒报道,名为“GOD User”的卖家在一黑客论坛上发帖称,他们在2021年6月22日获得7亿条领英用户信息,并提供了100万条用户信息样本作为证明。具体而言,被出售的领英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全名、性别、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和行业信息等。领英在回应中强调,这并非领英的数据泄露事件,领英私人会员用户数据没有遭到泄露,数据集包括了从领英抓取的用户信息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来源:隐私护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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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与竞争法


1.FTC诉脸书垄断被驳回,法院认为垄断事实不清,要求补充举证


当地时间6月28日,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48个州检察长此前分别对Facebook发起的两项反垄断诉讼,被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驳回。该两项诉讼聚焦“扼杀式并购”,并要求Facebook剥离Instagram和WhatsApp业务。法院认为,FTC未能提出足够的事实,证明Facebook在“个人社交网络服务市场”垄断,在不能提供任何计算标准和方法的情况下,FTC断言Facebook拥有超过60%以上的市场份额,存在“结论先行”。但法院驳回起诉并非意味案件终结,FTC仍然可在30天内提出申诉。对此FTC发言人回应称,正密切评估有关观点以便未来作出最优选择。(来源:南方都市报)


2.亚马逊要求FTC新任主席回避反垄断调查:因其持有固定成见


据报道,亚马逊试图迫使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新任主席莉娜·可汗(Lina Khan)回避任何与该公司有关的反垄断调查,原因是她之前从事的工作和对这家电商巨头的批评表明她已经对亚马逊有了固定成见。亚马逊在周三(6月30日)提交给FTC的请愿书中表示,可汗“已经认定”亚马逊对竞争构成威胁,“她的学术和职业生涯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宣传亚马逊违反反垄断法来建立的。”FTC发言人表示该机构不会对此置评。


原本就是FTC委员的可汗本月早些时候由美国总统拜登任命为FTC主席。可汗2017年在《耶鲁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亚马逊反垄断悖论》的论文,指责该公司既充当其平台卖家的物流提供商,同时也在与之竞争。论文发表后,可汗便声名鹊起。亚马逊在文件中说:“在任何一个理性的观察者看来,这些内容都传达了明确的态度:即她已经针对跟亚马逊反垄断罪责有关的事实,以及与罪责本身有关的最终问题做出了认定。”(来源:新浪科技)



文稿整理:高成丨

编辑:李小旭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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