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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安数据观察 | 东亚银行违反信息采集规定被罚超千万;Facebook第二次反垄断申诉被美国法院驳回

2022-01-17

▼2022年第3期▼

总第36期(2022.1.10 -2022.1.16)▼

 

本周聚焦
 

● 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全面推进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

● 《信息安全技术 重要数据识别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

● 公安部公布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 2022首张千万级罚单:东亚银行违反信息采集、查询等规定被罚1674万元

● 上海将制定反垄断、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等指导性规则

● EDPS要求欧洲刑警组织删除与犯罪活动无关的个人数据

● 柬埔寨颁布新法令,加强管理个人信息数据

● Facebook第二次反垄断申诉被美国法院驳回

● 欧委会禁止韩国现代重工并购韩国大宇造船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国内热点

一、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1、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全面推进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

 

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近日召开。会议强调,深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深化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修订《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关基安全防护能力成熟度评价机制。强化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完善漏洞闭环管理机制和漏洞库体系。完善网络关键设备目录,加强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和监督检查力度。

 

全面推进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工信领域重要数据目录,开展重要数据备案管理工作。推动发布《工业领域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研究制定数据安全重点标准,组织部分省份开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和共享工作,提升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能力。(来源:工信微报)

 

 

2、《信息安全技术 重要数据识别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

 

标准的主要改动体现在,取消了对重要数据的“特征”说明。标准选择了美国制定的《国家安全系统识别指南》作为参照,不对国家安全系统进行细致分类。

 

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能看出标准制定的方向: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数据处理者识别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组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并报国家网信部门。

 

故国家标准《重要数据识别指南》必须是原则性的,不会根据行业进行细致分类,各地区、各部门将制定自己的重要数据识别细则。(来源:信安标委、网络与数据法实务)

 

 

3、公安部公布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2021”专项行动,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全力组织开展侦查打击工作,共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9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万余名,有力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今日公布了2021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详情:

https://www.mps.gov.cn/n2254098/n4904352/c8314359/content.html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刑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打击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坚持打击和防范并重,做好源头防控,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来源:公安部)

 

 

4、2022首张千万级罚单:东亚银行违反信息采集、查询等规定被罚1674万元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了一张巨额罚单,罚单显示,东亚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东亚银行处以罚款人民币1674万元,责令限期改正。

 

从违规案由看,银保监会共提出18项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以贷款业务领域的违规行为占比较高,具体包括以下违规行为:

 

1.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未记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

2.贷款支付及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房地产开发贷款部分资金被挪用

3.信贷资金回流购买本行理财并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4.授信审查及授信后管理不到位,并造成内保外贷业务履约及垫款

5.违规办理资金用途超出境外借款人正常经营范围的内保外贷业务

6.违规发放个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7.利用票据“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交易模式转移规模等。(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二、反垄断与竞争法

 

1、上海将制定反垄断、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等指导性规则

 

据“上海市场监管”公众号消息,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提出制定实施《上海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合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指引》《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等指导性规则。

 

《措施》共从五方面提出32条措施。其中提到,上海将制定实施《上海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合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指引》《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等一系列指导性规则,及时为新业态、新模式提供运行规范,以跨前服务强化预防式监管。(来源:中国新闻网)

 

 

海外动态

一、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1、EDPS要求欧洲刑警组织删除与犯罪活动无关的个人数据

 

2022年1月3日,欧洲数据保护监督员(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Supervisor,EDPS)要求欧洲刑警组织删除其收集的与犯罪活动没有关联的个人数据。

 

2019年4月,EDPS开始对欧洲刑警组织处理敏感数据的活动进行调查,并指出,在没有对数据对象进行分类的情况下存储大量数据,会对个人的基本权利构成风险,相当于大规模监控。尽管欧洲刑警组织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其并未完全遵守EDPS的要求,比如欧洲刑警组织保留相关数据的时间超过了必要的时间,这违反了欧洲刑警组织条例中规定的数据最小化和存储限制原则。鉴于上述情况,EDPS决定使用其纠正权并对欧洲刑警组织实施6个月的保留期,使其能够过滤和提取大型数据集中的个人数据。

 

目前,EDPS给欧洲刑警组织12个月的时间来处理在该决定发布之前已经收集的数据集,通过审查其数据库,删除与刑事调查无关的个人数据。(来源:EDPS、The Hacker News、数据合规公社)

 

2、柬埔寨颁布新法令,加强管理个人信息数据

 

柬埔寨政府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允许私人机构与内政部签署协议,以使用内政部个人信息数据提供服务。

 

根据由洪森总理签发志期2021年12月22日的《个人信息数据管理、使用和保护法令》,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内政部个人信息数据管理工作,包括确保个人信息准确,以便于核对和确认,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对国家发展作出贡献。

 

它指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最新居址、出生国和国籍等。法令指出,所有欲使用个人信息数据的政府部门、机构、私人界或个人,可根据法规和程序向内政部提出申请。

 

其中,政府部门和机构须通过与内政部发布联合部长令(Prakas),以获允许使用个人信息数据;而私人机构和单位则须与内政部签署协议或谅解备忘录(MOU),以便有权力使用个人信息。

 

它也规定,所有申请使用个人信息数据的政府和私人机构,不得私下保存个人信息、不得与无关者分享个人信息,以及不得使用个人信息作为破坏治安和社会秩序用途。

 

法令强调,内政部有权暂时或永久性吊销允许使用个人信息数据协议,以对付违反法令规定的私人机构;此外,有关机构也将在刑事法下被提控。(来源:搜狐)

 

二、反垄断与竞争法

 

1、Facebook第二次反垄断申诉被美国法院驳回

 

当地时间周二(1月11日),美国华盛顿地区法官第二次驳回了脸书(Facebook)向美国法院提的诉求,并称指控脸书实施“反垄断行为”的诉讼可以继续进行。此前,脸书要求法官撤销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对其的修订后的反垄断诉讼。

 

“FTC现在已经指控了足够多的事实,比以前的更加有力和详细,似乎可以证明脸书滥用垄断权。FTC还解释说,脸书不仅拥有垄断权力,而且还通过反竞争行为,特别是收购Instagram和WhatsApp,来故意维持这种力量。”法官詹姆斯·博斯伯格(James Boasberg)在驳回的裁决中写道。

 

他认为 FTC 的起诉是合理的,并称,FTC能否在审判中获胜还是个未知数,最高法院不会对此做出推测,但在目前的动议驳回阶段,法院认为FTC的指控是真实的。(来源:观察者网)

 

 

2、欧委会禁止韩国现代重工并购韩国大宇造船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经过两年的调查,欧盟委员会决定禁止韩国现代重工并购韩国大宇造船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理由是这两家造船巨头合并后将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削弱全球大型液化天然气船生产制造市场的竞争。

 

欧盟委员会在决定中列举了其禁止该项集中的五个考量因素:(1)合并后企业市场份额将达到至少60%,且近十年来两家企业的市场份额一直在增长;(2)市场上其它制造商无法对合并企业产生有效竞争约束,消费者面临的可替代选择有限;(3)根据市场供求分析,其它制造商产能有限;(4)高精尖的制造技术导致市场进入壁垒很高,且市场上无强大买方力量;(5)市场需求并没有受新冠疫情影响,相反,未来市场需求是可观的。

 

按照规定,现代重工与大宇造船的合并必须通过韩国、欧盟、日本、中国、哈萨克斯坦和新加坡六个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审查。此前新加坡、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已批准了这项并购,日本尚未做出决定。(来源:欧盟委员会、反垄断实务评论)

 

 

END

 

 

文稿:高成

编辑:张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