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0日,由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主办,AIPPI中国分会版权专业委员会承办,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协办的2022年度AIPPI中国分会版权热点论坛在线上成功举行,论坛发布了2022年度AIPPI中国分会十大版权热点案件,并邀请国内高校知名学者、企业代表、律师代表就本年度版权热点问题发表专题演讲,就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深入交流。这已是第七届AIPPI中国分会版权热点论坛,线上论坛吸引参会者近百人次,还有近2700人次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参与论坛,并积极互动。论坛学术气氛热烈,线上互动频频,原定12点结束的论坛,延长了1个小时。
(2022年度AIPPI中国分会版权热点论坛嘉宾)
(2022年度AIPPI中国分会版权热点论坛直播数据)
论坛开幕式由AIPPI中国分会秘书长李毅主持。AIPPI中国分会副会长龙传红致辞。龙传红会长指出,党的二十大为中国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中国分会连续7年举办版权热点论坛,探讨版权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必要性和实际意义,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的积极行动。龙传红会长表示,中国围绕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版权保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本次候选十大热点案件的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对侵犯奥运会徽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就是这一系列卓有成效举措的代表。龙传红会长指出,今年年初,AIPPI中国分会委托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承接了AIPPI总会年度课题的版权研究课题即“精神权利”的研究工作,韬安的王军律师、李燕蓉老师、今天发表演讲的李琛教授、李扬教授、张伟君教授、今天没有出席论坛的对外经贸大学卢海君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杨华权教授、华东政法大学陈绍玲教授、苏志甫老师,和版权专业委员会的委员郝敏教授、熊文聪教授、赵雷律师都参与了调研工作,代表中国分会向总会提交了研究报告。今年9月,AIPPI世界知识产权大会在美国旧金山召开,来自世界各国的1000多位代表参加了旧金山线下大会,版权专业委员会的王军主席代表中国分会参与了版权专题研究“精神权利”的讨论和决议的投票表决,总会关于版权研究精神权利的决议已经发布。2023年版权专题研究题目确定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希望能够得到版权专家们的大力支持。在提到即将发布的年度版权十大热点案件时,龙传红会长强调,年度版权热点案件活动的宗旨在于反映当年度我们国家在版权保护领域的热点、新类型、疑难、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引发大家关注、讨论,从而推动版权保护事业更好发展,我们并不评判判决正确与否,也不代表我们支持法院的判决,所以我们的入选条件里并没有要求是生效的裁判,即便是一审判决,只要他反映了社会关注的版权热点问题,即可以推荐参选,就像去年的十大热点案件之一《我不是潘金莲》电影无障碍版合理使用案一样,即使当时裁判并没有生效,也是具有入选价值的。AIPPI中国分会版权专业委员会主席、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军律师对AIPPI旧金山世界知识产权大会有关于版权议题的决议情况进行了介绍。他认为,尽管AIPPI的年度决议没有立法的效力,但会成为日后国际条约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经过与会代表讨论,2022年版权决议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点:第一,关于作品的“作者”一词指向的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第二,应当承认的著作权精神权利的类型,重点提到了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发表权。第三,除了以上三项重要的权利,作为精神权利的权利人,有权反对不利于作者的对语境的修改。作者有权基于精神权利提出对不利于作者的关联性使用的反对。对于精神权利的例外和限制方面,决议也提出了四项特定的作品类型,包括软件和数据库、建筑作品、视听作品以及实用艺术作品。决议提出:精神权利的权利人应当是作为作者的自然人,法律实体不应当成为精神权利的权利人。对于精神权利能否成为合同标的进行授权转让,决议提出:精神权利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但应当受到如下的限制,第一,精神权利不能转让给第三人。第二,不能完全放弃或免除精神权利。第三,精神权利侵权也会构成著作权侵权。在提及保护作品完整权时,决议提出:原告必须举证修改有损于作者,同时需要考量利益平衡。(2022年版权决议可以见AIPPI总会官网https://www.aippi.org/)2022年度AIPPI中国分会十大版权热点案件发布AIPPI中国分会版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关系学院郝敏教授发布了2022年度AIPPI中国分会十大版权热点案件。郝敏教授指出,今年AIPPI版权十大热点案件的推选仍采用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形式,今年的网络评选收到了33211份网络投票,相较于2021年的3210票,增长了十倍。这意味着,AIPPI中国分会版权热点论坛和每年的十大版权热点案件推选活动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2022年度AIPPI中国分会十大版权热点案件名单如下:案件1:PPTV侵犯《窝头会馆》演出单位表明表演者身份权案案件5:“电视家”提供“CCTV1”频道节目侵犯广播组织权案案件7:电视连续剧《红灯记Ⅱ》使用合作作品《自有后来人》著作权案 论坛一由AIPPI中国分会版权专业委员会主席、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军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扬发表了题为《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标准》的主旨演讲。李扬教授首先对目前保护作品完整权判断标准存在的主客观标准之争进行了阐述。随后,李扬教授提出了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四种正当性基础理论并逐一进行了评述。李扬教授认为,在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标准选择上,采用客观标准更加具有合理性。在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去留问题上,李扬教授指出即使在现行的法律环境下无法在立法论上废止著作人身权,也应当在解释论上对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水准做出缓和解释,并慎用公开赔礼道歉等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琛发表了题为《人工智能技术与作品概念》的演讲。李琛教授认为,在对人工智能生成表达相关问题的研究当中,应当更多的抓住一些真问题。她展示了人文学科对人工智能生成表达的争议,包括该表达是否具有创造性以及是否应当具有意向性,并由此生发了一些对法学领域的启示。李琛教授也揭示了在法学领域中隐含的对作品的预设,包括作品与主体相联结且作品应当具有意向性。最后她对法律处理人工智能生成表达的三种可能方案进行了评价,特别提示应当关注创造观的人文意义,避免“人变成机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伟君发表了题为《作者和表演者在视听作品或录像中的权利及其行使》的主旨演讲。张伟君教授指出,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划分带来了作者和表演者在视听作品或录像制品中的权利及行使的一系列问题。第一,表演者在视听作品中享有的权利不明确;第二,视听作品和录像录制中作者和表演者权利存在错位和缺失;第三,作者和表演者在录像制品中的权利行使规则有别于视听作品。张伟君教授展示了三起典型案例,用以表明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表演者在视听作品中的权利行使规则存在的争议,以及法院对该问题的态度和说理的变迁。最后,针对上述问题,张伟君教授提出了完善我国著作权法中相关规定的一些思考,比如,是否有必要继续保留德国式的视听作品和录像制品的区分?如果保留的话,是否有必要借鉴德国法,统一视听作品和录像制品各自享有的权利?是否需要进一步明确表演者在视听作品中享有的权利范围,以及作者和表演者在视听作品或录像制品中的权利行使规则是否应当进一步明确,并取得一致?论坛二由AIPPI中国分会版权专业委员会委员熊文聪教授主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原法官李自柱先生发表题为《算法推荐下网络服务者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的判断》的演讲。他主要从两个问题展开。其一,算法推荐行为的法律性质存在分歧。李自柱先生指出,该问题的分歧在于算法推荐行为是网络服务行为还是作品提供行为,他认为,通常情况下,算法推荐行为不宜认定为作品提供行为。但在分工合作的情况下,网络服务者可以被视为构成直接侵权。其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过错的判断标准。他认为,算法推荐下应采纳专业人员注意义务标准,以本领域合格专业人员的专业谨慎程度为标准。未来电视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与法务中心总经理杨幸芳女士发表了题为《广播组织权相关问题》的演讲。杨幸芳女士首先系统介绍了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过程中广播组织权专条的历史沿革和变化情况,并对“‘电视家’APP提供CCTV-1频道节目侵犯广播组组织权案”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她指出,该案以未来电视作为通过互联网传播广播、电视的经营者为主要前提来认定未来电视属于广播组织权主体等裁判理由,可能引发对广播组织权主体、客体等的争议。接下来,杨幸芳女士对保护广播组织权的理论基础进行了介绍,并对广播组织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进行了分析。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邓尚锐律师发表了题为《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的探讨》的演讲。邓尚锐律师认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制作者,而非作者。制作者和作者是两个主体。著作权归属作者是原则,归属制作者为例外。署名推定原则不能直接适用于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邓尚锐律师还就“制作者基于法律规定原始取得影视作品著作权”“谁是制作者”“联投协议中著作权归属的法律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AIPPI中国分会版权专业委员会主席、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军律师主持闭幕式。AIPPI总报告人助理沈兰英女士在闭幕式致辞。沈兰英女士首先祝贺版权论坛成功举办,她高度评价版权热点论坛,并对未来回归线下的版权论坛表示了期待。沈兰英女士隆重介绍了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对36岁以下年轻力量加入的优惠政策,鼓励青年人积极参与AIPPI,期待在AIPPI世界知识产权大会上看到更多中国同仁的身影。本栏目文章为本所为本行业及社会公众提供的公益性普法服务,不属于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也不代表本所针对具体个案的意见或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