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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聚焦】2022年度AIPPI中国分会版权十大热点案件

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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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0日,在一年一度的AIPPI中国分会版权热点论坛上,发布了2022年度AIPPI中国分会版权十大热点案件。


版权十大热点案件通过“专家评选+网络投票”的方式推选得出,具有一定热度、亮点和代表性,为业界、学界等相关从业人士提供更多、更全面、更丰富的案例储备,引发对版权保护的关注和讨论,促进中国版权事业的发展。



案件目录


案件1:PPTV侵犯《窝头会馆》演出单位表明表演者身份权案

案件2:虎牙平台《琅琊榜》直播侵权案

案件3:“胖虎打疫苗”“NFT”数字作品侵权案

案件4:网络文学作品《夜的命名术》诉前禁令案

案件5:“电视家”提供“CCTV1”频道节目侵犯广播组织权案

案件6:《云南虫谷》抖音平台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案

案件7:电视连续剧《红灯记Ⅱ》使用合作作品《自有后来人》著作权案 

案件8:沙盒类游戏《我的世界》换皮侵权案

案件9:非法复制“乐高”积木玩具案

案件10:“北京冬奥会会徽”著作权侵权行政处罚案



案件1:PPTV侵犯《窝头会馆》演出单位表明表演者身份权案

北京人民艺术剧院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     号】一审:(2019)京0491民初32469号

               二审:(2021)京73民终1723号


【裁判日期】二审:2021年12月28日


【审理法院】 一审:北京互联网法院

                  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推荐理由】本案是新著作权法颁布施行后,首次详细梳理、分析新旧著作权法有关表演者权中表演者及演出单位的性质及其权利归属的案件,为演出单位维护自身权益作出了有益指引。结合北京人艺及其经典作品《窝头会馆》的知名度及美誉度,这一判决结果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教育效果。


【案情简介】北京人民艺术剧院为话剧《窝头会馆》的演出单位,在演出过程中,北京人艺将话剧《窝头会馆》录制为录像制品。上海聚力公司擅自在其运营的PPTV网站上传播话剧《窝头会馆》现场演出的完整视频,且侵权视频中故意删除了北京人艺原有的表演者、录像制作者身份及权利声明信息。北京人艺主张上海聚力公司侵犯了北京人艺表演者权,同时侵害其录像制品制作者权,请求法院判令上海聚力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1360元。

一审判决:判令上海聚力公司赔偿北京人艺经济损失6万元及公证费11,36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上海聚力公司赔偿北京人艺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1360元,上海聚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 PPTV 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日刊载声明消除影响。



案件2:虎牙平台《琅琊榜》直播侵权案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     号】一审:(2020)京0108民初38449号
                二审:(2021)京73民终4439号


【裁判日期】二审:2022年3月15日

【审理法院】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推荐理由】本案就直播平台对其平台主播提供的直播服务应尽何种注意义务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提出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直播平台是否就其直播内容进行分类及分类意图、涉案直播间所处频道、位置以及涉案直播间直播涉案电视剧的频度、热度。


【案情简介】爱奇艺公司享有电视剧《琅琊榜》的著作权。在虎牙公司运营的虎牙直播网及虎牙直播APP中,有主播对涉案电视剧进行直播,并且观看和订阅人数较多,直播时取得的礼物收益由虎牙直播平台与主播分成。


一审判决:虎牙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3:“胖虎打疫苗”“NFT”数字作品侵权案

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杭州原与宙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     号】(2022)浙0192民初1008号


【裁判日期】2022年4月22日

【审理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


【推荐理由】本案在对NFT技术原理以及NFT交易流程、商业模式进行充分考察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对NFT及NFT交易平台的法律属性进行定性,并厘清了NFT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法律责任,进而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停止侵权的范围等疑难复杂问题。特别是在停止侵权的措施上,探索了通过断开链接并将上链后的NFT信息地址打入黑洞等措施,最大限度实现停止侵权内容传播的效果。


【案情简介】原告经授权,享有“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被告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有用户铸造并发布“胖虎打疫苗” NFT。该NFT数字作品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实质性相似。


法院判决:原与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4000元。




案件4:网络文学作品《夜的命名术》诉前禁令案

海南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前禁令案



【案     号】2022(琼)73行保1号


【裁判日期】2022年5月24日

【审理法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推荐理由】本案是网络文学领域的第一个诉前禁令案,法院对发布网络文学作品诉前禁令应当考虑的因素进行了列举并结合案情进行了详细说理,为之后同类案件的裁判提供了良好指引。


【案情简介】阅文公司享有网络文学小说《夜的命名术》的著作财产权。阅文公司诉称,动景公司、神马公司在其运营的“UC浏览器”及“神马搜索”中实施了侵犯阅文公司权利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比如在“UC浏览器”及“神马搜索”中优先展示盗版链接,诱导用户阅读涉案作品的盗版链接;优化盗版阅读功能和社区功能,对盗版作品和链接进行推荐等。阅文公司遂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


法院裁定:动景公司等立即对涉嫌侵权链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案件5:“电视家”提供“CCTV1”频道节目侵犯广播组织权案

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与北京家视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当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     号】(2021)津03民初3484号


【裁判日期】2022年9月20日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推荐理由】本案系新著作权法将广播组织权延及互联网后,法院认定在互联网领域盗播CCTV整体频道节目的行为构成广播组织权侵权的典型案例。但本案依据新著作权法认定互联网电视经营者属于广播组织权主体、涉案频道及其节目属于广播组织权客体的相关理由,可能引发关于广播组织权主体和客体的极大争议。


【案情简介】未来电视公司经授权享有央视总台全部电视频道及其所含全部电视节目在互联网电视领域的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和维权权利。未来电视公司发现二被告未经授权通过由当贝公司开发运营的“当贝市场”应用商店提供软件下载等服务、由家视通公司运营的“电视家2.0”等软件向用户提供总台CCTV-1等多个频道的播放服务,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家视通公司与当贝公司连带赔偿未来电视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50万元。




案件6:《云南虫谷》抖音平台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案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西安)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闪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     号】(2021)陕01知民初3078号


【裁判日期】2022年10月26日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推荐理由】本案对于短视频平台帮助侵权的认定(包括对平台实质审查义务和实质审查能力的认定,对“通知-删除”抗辩在个案中的认定)以及在被认定侵权后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都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


【案情简介】腾讯视频取得了网络剧《云南虫谷》的独播权,在该剧上映前,腾讯公司给抖音平台发送了预警函,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侵权内容在平台传播。但该剧上映后,腾讯公司仍发现抖音平台上有大量剪辑版的《云南虫谷》短视频,并且在抖音平台搜索栏输入“云”字,可在推荐联想中首位看到“云南虫谷”,且右侧标有“热”,类似输入推荐有不少。后腾讯公司多次向抖音发送侵权通知,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腾讯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微播视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腾讯公司、腾讯云计算(西安)公司经济损失3200万元及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426 931元。




案件7:电视连续剧《红灯记Ⅱ》使用合作作品《自有后来人》著作权案 

沈某等与绵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及第三人鲁某等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案



【案     号】一审:(2021)川07民初141号
                二审:(2022)川知民终866号


【裁判日期】二审:2022年10月26日

【审理法院】一审: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推荐理由】本案是关于合作作品的许可使用案件,法院明晰了在无法联系到全部合作作者或者合作作者的继承人的情况下,其他做出授权行为的合作作者应当如何作为才能达到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协商”要件;同时还明确了获得授权的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如何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案情简介】涉案作品《自有后来人》系沈某某和罗某某共同创作。沈某某去世后继承人有沈某等。罗某某去世后继承人有鲁某等。鲁某等因无法联系到合作作者沈某某的继承人,于2020年委托律师刊登公告,告知拟将涉案作品的著作权许可济南元耕使用,但未收到回音。其后,济南元耕与鲁某等签订《〈自有后来人〉文学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作品使用费60万元,包括应支付给沈某某或其继承人的部分。沈某等认为济南元耕侵犯了涉案作品的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驳回沈某等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8:沙盒类游戏《我的世界》换皮侵权案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与深圳市迷你玩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     号】一审:(2019)03 民初 2157 号
                二审:(2021)粤民终1035号


【裁判日期】二审:2022年11月22日

【审理法院】一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推荐理由】该案中,法院首次认定沙盒类游戏画面构成视听作品,并系统全面地论述了司法认定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构成视听作品的要件。对于不正当竞争纠纷的部分,法院基于与著作权法不同的法律价值和目标,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框架内,详细阐述自由模仿与抄袭侵权界限,进而认定“换皮”抄袭沙盒类游戏玩法规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简介】网易公司享有游戏《Minecraft》(中文名:我的世界)在中国区域的独家运营权及维权权利。网易公司向法院指控深圳迷你玩公司的《迷你世界》在多个游戏核心、基本元素上抄袭《我的世界》,两者游戏整体画面高度相似,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一审判决:迷你玩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网易公司游戏整体画面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 2110.77 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 24700 元。


二审判决:迷你玩公司删除《迷你世界》游戏中230个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游戏资源/元素,并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5000 万元。




案件9:非法复制“乐高”积木玩具案

李某2涉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案件



【案      号】(2021)沪刑终42号


【裁判日期】2022年3月4日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推荐理由】乐高乃全球知名企业,在儿童拼插玩具领域具有较高市场地位。被告人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乐高公司著作权,作案时间长,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大,具有典型意义。


【案情简介】2015年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李某1等人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等方式,生产、复制47个系列663种货号的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


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李某2在明知李某1未经乐高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仍从李某1处定制、购进大量侵犯乐高著作权的乐拼产品对外销售。经法院二审复核,李某2从李某1处购买侵权产品的金额为90,385,870.4元。


法院判决:追缴李某2违法所得,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80万元。




案件10:北京冬奥会会徽”著作权侵权行政处罚案 

北京蜂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北京2022冬奥会会徽案



【查处机关】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查处时间】2021年12月9日


【推荐理由】此案系北京2022冬奥会期间北京市查处的首起涉冬奥会会徽侵犯著作权案件,是在商业宣传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侵犯著作权的典型案件。案件高效及时的查办,对此类侵权行为形成有效震慑、高效管控,为保护奥运知识产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情简介】蜂鸟文化公司自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长达两年半期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北京2022冬奥会会徽标志图片,通过其运营网站向公众传播,文章点击量累计7807次,会徽点击次数数量无法统计,对即将召开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知识产权市场秩序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处罚决定】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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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文章为本所为本行业及社会公众提供的公益性普法服务,不属于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也不代表本所针对具体个案的意见或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