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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安前沿观察】医药领域再开反垄断罚单 西班牙数据保护法修订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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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20期,总第100期(2023.05.22-2023.05.28)】


01. 中国元宇宙技术与应用创新平台成立

02. 数字人攻陷直播间

03. 多地出现AI诈骗案例

受害者十分钟被骗430万元

04. 首届数据权益保护实务论坛

在京成功举办

05.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修订通过并公布

06. 工信部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领域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

07. 医药领域开三亿元反垄断罚单

08. “国内无菌包装收购第一案”

09. 太空部队转向元宇宙

来预测太空港拥堵的影响

10. 社交媒体巨头寻求技术

来帮助创建一个充满化身的“元宇宙”

11. Meta因为数据跨境传输问题

被欧洲数据保护机构罚款12亿欧元

12.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生效五周年

13. 西班牙数据保护法修订

14. 欧盟委员会

批准瑞信与瑞银的合并

15. 欧盟委员会

批准 Viasat 收购 Inmarsat


——敏于行,喻于义,臻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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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宇宙与人工智能



01. 中国元宇宙技术与应用创新平台成立


5月22日上午,南京2023元宇宙应用共创大会暨中国元宇宙技术与应用创新平台成立大会在南京市建邺高新区金鱼嘴基金街区举行。


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谭建荣,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长王建华,中国虚拟现实技术与应用创新平台理事长周明全,汕头大学校长郝志峰,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工作委员会常务秘书长武艳芳,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长李北群等出席大会,来自全国多所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的200余名元宇宙技术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参会。


据悉,中国元宇宙技术与应用创新平台是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旗下设立的元宇宙创新平台。该平台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浙江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林科院、汕头大学、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浙江工商大学、深圳邦创创投公司、南京链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发起建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被推选为平台依托单位。


平台旨在有效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创新力量,强化组织赋能,加强数字经济与元宇宙领域产学研深度融合。平台将主要围绕元宇宙社会生态、经济体系、社交系统、身份系统、生产环境、文化系统、法律系统、行业标准等方面展开工作。重点联合技术研发、法规伦理、商业模式和创投机构专家,协调元宇宙相关基础技术、商业形态与伦理等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战略,推进各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元宇宙科技创新,为我国构建自主可控的元宇宙产业生态体系做出积极贡献。(来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图片来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02. 数字人攻陷直播间


2023年5月22日,一张熟悉的面孔出现在乐华娱乐的直播间。主播身着浅粉色西服,于直播间侃侃而谈。一时间,“杜华AI人华华子直播”的词条也登上了微博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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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风平智能,蓝媒汇)


华华子的制作方是风平智能,一家位于北京的AIGC企业。对于风平智能来说,2023是忙碌的一年。


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元宇宙”概念逐渐进入了公众视野,作为用户在元宇宙中的载体,大量风格各异的虚拟人应运而生。


据从业者介绍,在元宇宙、虚拟人产业发展初期,数字人仅仅是通过计算机技术生成的具有人类外貌、行为和语言的虚拟形象,可以与人进行语音或文本交互,执行指令或提供服务。


但是,传统的数字人往往只能进行单向、机械的对话,缺乏情感和个性,难以满足用户对于真实、自然、生动的交互体验的需求。


而AI的加入,让数字人拥有了趋近于人的理解能力,对话能力,甚至是肢体动作的表现力:外观形象更鲜活,与人之间的对话更自然,将人机交互从单纯的对话工具转变为真正的沟通交流。数字人可以根据表达内容生成相应的神态和全身动作,输出栩栩如生的拟人效果,也可以识别用户的语种、方言、情感等信息,通过语音、文字、图像等多种方式进行交互,提供更个性化和智能化的服务。


AI叠加数字建模,让无限趋近于真人的数字人,愈发频繁的出现在镜头前。


“真正替代人的,其实不是AI,而是会用AI的人。”(来源:蓝媒汇)



03. 多地出现AI诈骗案例 受害者十分钟被骗430万元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电信网络犯罪侦查局发布一起使用智能AI技术进行电信诈骗的案件,福州市某科技公司法人代表郭先生10分钟内被骗430万元。


4月20日中午,郭先生的好友突然通过微信视频联系他,自己的朋友在外地竞标,需要430万元保证金,且需要公对公账户过账,想要借郭先生公司的账户走账。基于对好友的信任,加上已经视频聊天核实了身份,郭先生没有核实钱款是否到账,就分两笔把430万元转到了好友朋友的银行卡上。郭先生拨打好友电话,才知道被骗。骗子通过智能AI换脸和拟声技术,佯装好友对他实施了诈骗。


“从头到尾都没有和我提借钱的事情,就说会先把钱给我打过来,再让我给他朋友账户转过去,而且当时是给我打了视频的,我在视频中也确认了面孔和声音,所以才放松了戒备”,郭先生说。


幸运的是,接到报警后,福州、包头两地警银迅速启动止付机制,成功止付拦截336.84万元,但仍有93.16万元被转移,目前正在全力追缴中。


AI诈骗常用手法包括:第一种,声音合成。骗子通过骚扰电话录音等来提取某人声音,获取素材后进行声音合成,从而可以用伪造的声音骗过对方。第二种,AI换脸。人脸效果更易取得对方信任,骗子用AI技术换脸,可以伪装成任何人,再通过视频方式进行信息确认。骗子首先分析公众发布在网上的各类信息,根据所要实施的骗术,通过AI技术筛选目标人群。在视频通话中利用AI换脸,骗取信任。第三种,转发微信语音。骗子在盗取微信号后,便向其好友“借钱”,为取得对方的信任,他们会转发之前的语音,进而骗取钱款。尽管微信没有语音转发功能,但他们通过提取语音文件或安装非官方版本(插件),可以实现语音转发。第四种,AI程序筛选受害人。骗子利用AI来分析公众发布在网上的各类信息,根据所要实施的骗术对人群进行筛选,在短时间内便可生产出定制化的诈骗脚本,从而实施精准诈骗。(来源:人民日报)


二、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01. 首届数据权益保护实务论坛在京成功举办


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更逐渐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2022年年底,国务院专门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了20条政策举措。将数据作为新兴生产要素,已经成为我国的政策选择。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数据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案件也在逐年增多。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以及案件越发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对于如何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边界,妥善审理数据确权、交易、服务、隐私保护等案件,如何引导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形成良性竞争,净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等内容均值得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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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知产财经)


基于此,由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与知产财经联合主办的“首届数据权益保护实务论坛”于5月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邀请了来自学术界、司法界、产业界等代表围绕数据权益相关话题展开交流和研讨。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主任时建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出席本次会议并作致辞发言。


在主题演讲环节,新浪集团法务部总经理谷海燕、腾讯集团专家法律顾问乔晶、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范明志、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平台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熊丙万、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顾昕、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陶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杨德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王亦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王晓明作主题发言。


除了主题演讲外,本次会议同步设置两场平行分论坛,分别围绕“数据二十条的理解与适用”“涉数据类案件裁判规则探讨(以2022年典型案例为视角)”展开讨论。(来源:知产财经)


02.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通过并公布


5月25日,修订后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这是《条例》自1999年10月7日发布和施行以来,首次迎来修订,也是贯彻实施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密码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加大网络安全法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密集出台,《条例》不是“+1”这样简单,具有特殊意义。


一、深刻反映“密码是保障网络安全的核心技术”定位。密码是网络安全技术的核心,这是一个广泛的共识,也是符合科学规律的正确论断。从其作用而言,密码不仅对保护信息保密性至关重要,而且对保护信息完整性、真实性、不可否认性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其效果而言,密码是最有效、最可靠、最经济的网络安全技术;从其影响而言,尽管林林总总的网络安全技术、产品门类不断推陈出新,但相当多技术发源于密码,或以密码为基础,没有密码的支撑也就不会有这些技术的产生和发展。


二、积极应对网络空间博弈斗争形势。但实际上,自现代密码学诞生时起,它就是武器、利剑,是大国重器。在涉及国家安全的国际谈判中,密码始终是一个关键议题。当密码开始商用后,其更成为政治、贸易、司法、文化等领域国际斗争博弈的焦点。可以说,《条例》始终处在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线。


三、主动顺应密码社会化应用趋势。对我国而言,积极探索和不断优化商用密码管理体制,更是一项重要的历史任务。密码是党政军的“生命线”,脱胎于烽火硝烟的战争年代,久经战火洗礼,自诞生时起便始终处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商用密码创新发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密码法对商用密码管理制度进行了结构性重塑。《条例》的修订深入贯彻上述思路,坚持放宽准入与规范监管相结合,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放宽市场准入,由修订前《条例》规定的全环节严格管控,调整为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把控,管理方式上由重事前审批转为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以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四、深度融入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信事业要“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在构建网信事业“四梁八柱”的过程中,各项制度相互协作、紧密耦合,共同擘画网络强国的宏伟蓝图。此次《条例》修订,正值我国网络安全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之际,商用密码工作与其他方面的工作协同配合,充分体现了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调性。(来源:司法部官网。本文节选自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左晓栋,《<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03. 工信部公开征求意见:《工业领域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工业领域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工信部组织编制完成了《工业领域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工业领域数据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目标为:到2024年,初步建立工业领域数据安全标准体系,有效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基本满足工业领域数据安全需要,推进标准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中的应用,研制数据安全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30项以上。到2026年,形成较为完备的工业领域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全面落实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要求,标准的技术水平、应用效果和国际化程度显著提高,基础性、规范性、引领性作用凸显,贯标工作全面开展,有力支撑工业领域数据安全重点工作,研制数据安全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100项以上。(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反垄断与竞争法


01. 医药领域开三亿元反垄断罚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1月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武汉汇海)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8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3]9号、10号),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简称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远大医药违法所得人民币1.494亿余元,对远大医药处以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计人民币1.361亿余元;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人民币3092万余元,对武汉汇海处以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计人民币412万余元。


2010年以来,中国境内具有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生产资质的企业仅有远大医药和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山西振东泰盛),武汉汇海通过包销方式,实际控制山西振东泰盛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销售。在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销售上,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制剂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多次沟通后,于 2016 年6月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远大医药通过两种方式给予武汉汇海补偿:一是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价回购;二是要求相关制剂企业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由武汉汇海高价转卖。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当事人和武汉汇海均实施了上述垄断协议。武汉汇海按照协议约定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当事人则按协议约定,通过上述两种方式给予了武汉汇海补偿。


远大医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远大医药滥用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在向相关制剂企业供应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时,没有正当理由,要求相关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02. “国内无菌包装收购第一案”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巨丰)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并指出,新巨丰现金收购标的公司纷美包装有限公司(简称纷美)28.22%股权的交易涉及境外投资。截至《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及外汇登记相关《业务登记凭证》,本次交易符合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所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另外,新巨丰声称,根据《境内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经营者集中,无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新巨丰成立于2007年,是专业从事生产液体食品无菌包装材料的企业,业务范围涉及无菌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无菌包装设备的技术支持,是面向全球乳制品及非碳酸软饮料企业提供液体食品无菌包装材料的综合方案提供商。


纷美成立于2003年,是液体食品跨系统无菌包装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致力于向液体乳制品及非碳酸软饮料生产商提供高性价比的无菌包装材料和灌装机、零配件方面的综合解决方案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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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反垄断实务评论)


据悉,新巨丰收购纷美股权的交易遭到纷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坚决反对。为抵制本次交易,自2023年3月以来,纷美先后采取主动向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交反垄断申报、举报大股东历史收购构成未依法申报的措施。2023年4月,纷美大股东、本次交易的卖方JSH Venture Holdings Limited发起反击,指出本次交易无需反垄断申报,并已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交证据。(来源:转载自反垄断实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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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宇宙与人工智能


01. 太空部队转向元宇宙来预测太空港拥堵的影响


圣路易斯(ST.LOUIS)-美国最繁忙的航天港卡纳维拉尔角(Cape Canaveral)的航天发射行动最近被复制到一个数字3D“metaverse”中,融合了虚拟世界和物理世界。


该演示由太空部队的Spaceport Integration Office资助,使用来自商业火箭的真实遥测数据和Maxar对卡纳维拉尔角的高分辨率卫星图像模拟发射。这些数据是使用 Cesium可视化软件、Unreal Engine的计算机图形游戏引擎和NVIDIA的Omniverse协作平台合并的。


NVIDIA联邦业务主管Jennifer Arnold 5月21日在GEOINT 2023研讨会上说,太空港模拟是军方利用元宇宙技术的一个例子。


负责监督佛罗里达州航天发射场的Space Launch Delta 45将利用该技术帮助规划未来的运营,以应对日益严重的拥塞和不断提高的发射率。例如,太空部队将需要预测靶场资源的需求,并计划升级通信基础设施和传感器网络。


太空部队的首席技术与创新办公室(Chief Technology & Innovation Office)主张使用元宇宙技术进行培训和学习太空环境。


阿诺德说,卡纳维拉尔角的数字孪生将Maxar的增强3D图像与Space Launch Delta 45提供的实际火箭遥测数据结合起来。“因此,我们发射了一枚火箭,通过直接传感器反馈,我们就能够知道该领域和该地区地理上的情况。”(来源:SPAC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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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SPACENEWS)


02. 社交媒体巨头寻求技术来帮助创建一个充满化身的“元宇宙”


Facebook 的母公司正在与增强现实初创公司 Magic Leap 谈判达成一项多年协议,因为这家社交媒体巨头将继续投入数十亿美元来实现其创建一个名为元宇宙的充满化身的在线世界的雄心。


据熟悉早期讨论的人士透露,Meta 正在探索 Magic Leap 可以在北美以提供知识产权许可和合同制造的方式,帮助其打造主流 AR 产品。


Magic Leap 生产定制组件,包括高科技镜头和相关软件,这些是构建虚拟世界可能需要的关键技术。不过,知情人士表示,此次合作预计不会产生特定的联合 Meta-Magic Leap 耳机。


两名前雇员表示,Magic Leap 的“最大资产”是其“波导”的复杂性——一种允许用户眼前的薄玻璃在不同深度产生逼真的图像的技术。


Magic Leap 不愿证实会谈,但表示合作伙伴关系正在成为Magic Leap的重要业务和不断增长的机会。


苹果与Facebook的母公司两大科技集团都对增强现实和虚拟现实表现出持续兴趣,并押注此类耳机将成为一个新的有利可图的移动设备计算平台。苹果也准备在六月推出自己的“Mixed Reality”(混合实境)设备。(来源:英国《金融时报》)


二、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01. Meta因为数据跨境传输问题被欧洲数据保护机构罚款12亿欧元


2023年5月22日,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DPC)宣布因Meta持续将欧盟用户数据传输到美国,但并未解决欧洲用户基本权利和自由所面临的风险,故而对其罚款12亿欧元(约13亿美元,约91.08亿元人民币),这笔罚款也是欧盟有史以来针对侵犯隐私行为开出的最高罚单。除了巨额罚款外,欧洲监管机构还命令Meta在五个月内“暂停将个人数据传输至美国”,并在六个月内删除已经发送并非法存储的数据。这让之前向亚马逊罚款7.46亿欧元的欧盟隐私罚款相形见绌。


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主席Andrea Jelinek说:“EDPB发现Meta公司的侵权行为非常严重,因为它涉及到系统性、重复性和连续性的传输。Facebook在欧洲有数百万计的用户,所以转移的个人数据量是巨大的。史无前例的罚款是向各组织发出的一个强烈信号,即严重的侵权行为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2023年4月13日具有约束力的决定中,EDPB指示爱尔兰数据保护局修改其决定草案并对Meta进行罚款。鉴于侵权行为的严重性,EDPB认为,计算罚款的起点应在适用的法律最高限额的20%至100%之间。EDPB还指示爱尔兰数据保护局命令Meta公司使处理业务符合GDPR第五章的规定,并在最终决定通知后6个月内停止非法处理,包括已在美国存储的违反GDPR规定转移的欧洲用户的个人数据。


爱尔兰数据保护局的最终决定包含了EDPB在其具有约束力的决定中所表达的法律评估,该决定是根据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65(1)(a)条通过的。在爱尔兰数据保护局作为主要监管机构(LSA)就几个相关监管机构(CSA)提出的反对意见启动争议解决程序后,GDPR第65(1)(a)条的规定被采纳。


Meta随后发布公告称,将就欧盟关于其向美国传输数据的裁决以及DPC“不合理且不必要的罚款”提出上诉。Meta 表示,数以千计的企业和组织依靠在欧盟和美国之间传输数据的能力来运营和提供日常服务;欧洲Facebook业务不会立即中断。Meta认为,DPC的处罚与公司的隐私设定无关,“美国政府的数据访问法规与欧洲隐私权之间存在根本的法律冲突,预计政策制定者将在夏季解决该冲突”。


Meta的全球事务总裁尼克·克莱格(Nick Clegg)和首席法务官詹妮弗·纽斯泰德(Jennifer Newstead)在一篇博客文章中表示,数据传输限制可能将互联网“分割成国家和地区的孤立,限制全球经济,并导致不同国家的公民无法访问许多我们所依赖的共享服务”。Meta称目前的首要任务是确保用户、广告商、客户和合作伙伴可以继续使用Facebook,同时确保他们的数据安全无虞。我们将就DPC的决定(包括罚款)提出上诉,并将通过法院寻求中止执行期限。(来源: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


02.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生效五周年


2018 年 5 月 25 日,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生效,迫使整个欧盟的组织重新考虑他们如何管理和保护客户数据。在日益数字化的商业世界中,数据隐私和保护对于各种规模和行业的公司的长期成功仍然至关重要。


随着大型科技公司——尤其是过去一周的Meta——继续根据 GDPR 规则被发现并被罚款数十亿美元,在合规方面,任何企业都不能自满。


“五年前 GDPR 的出台是欧洲数据隐私的重要一步,需要跟上技术的快速蔓延和困扰消费者的隐私问题。由于有如此多的公司和个人数据在系统之间移动,监管这种交换是不可避免的,” Celigo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副总裁 Gert-Jan Wijman说。


然而,欧洲各地的规则各不相同,再加上遵守新法律和更新的挑战,常常使员工和团队层面的合规任务变得琐碎、重复和不堪重负。另一方面,在对生成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等新兴和快速增长的技术实施数据管理方面,监管机构还有更多工作要做。(来源:information 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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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information age)

03. 西班牙数据保护法修订


西班牙数据保护和电子商务立法最近进行了修订,一方面,重新定义了向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发出谴责的过程的性质(以便将谴责从侵权制裁中删除),另一方面,放宽了西班牙当局调查程序的规则,延长了进行调查活动的期限,并允许当局远程操作,以及其他。这些新规定已经生效,我们总结了这些修改的影响以及它们如何影响组织。


几周前,第 11/2023 号关于转换欧盟关于某些产品和服务的可访问性、高素质人才的移民、公证和注册行动的税收和数字化指令,以及修订第 12/2011 号关于核损害或放射性物质造成的损害的民事责任指令在西班牙官方国家公报(BOE)上公布。除其他修正案外,该法还规定对第3/2018号关于保护个人数据和保障数字权利(“LOPDgdd”)指令和第34/2002 号关于信息社会服务和电子商务(LSSI)指令中的某些方面进行修改。


发出警告的过程中的变化:作为 LOPDgdd 下可用的制裁和纠正措施的一部分,西班牙数据保护局(AEPD)考虑了在违反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情况下,以“谴责”方式制裁个人数据控制者或处理者的可能性。该警告流程已被修改为非惩罚性措施,并采用更灵活的处理程序,以便更快地响应公众的投诉。


新条例规定,AEPD 在听取数据控制者或处理者的意见后,可以发出谴责,并责令数据控制者或处理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以某种方式结束可能违反法律的行为。此过程最长持续六个月,之后将失效,程序将结束。


调查决议的变化:为了适应向 AEPD 提交的投诉数量和复杂性不断增加,制裁程序的时限已从九个月延长至十二个月,初步调查的时限从十二个月延长至十八个月。根据一站式机制的要求,此次延期还旨在促进欧盟数据保护机构之间的合作。


它还提供了通过数字系统远程进行调查的可能性。因此,这将允许 AEPD 通过视频会议或其他类似方法联系被调查方,但仍然确保文件的传输和接收安全。


投诉程序的变更:该法还旨在简化提出投诉的程序。它考虑了 AEPD 在其主管的所有领域提供投诉表格的可能性。这些表格将在发布一个月后成为强制性表格,但尚无确定何时可以获取表格的信息。


LSSI 的变化:对 LSSI 修订以纳入以下规定:经济事务和数字化转型部还将监督数据经纪服务提供商和公认的数据管理组织是否出于利他目的遵守欧洲数据治理义务。为此,将为此目的建立国家数据管理组织登记册。对于构成严重侵权,以前要求服务提供商“习惯性”不合规,现在要求“严重或反复”不遵守条例 (EU) 2019/1150 第 3 至 12 条和条例(EU) 2022/868 的第 11、11(9)、12、18 至 22 和 31条。不遵守所列条款规定的义务,尚不构成严重侵权的,属于轻微侵权。关于制裁,实施 LSSI 第 38.3 条 n), ñ) 和 o) 项的严重侵权行为的组织者(涉及条例(EU) 2022/868第11、11(9)和12条规定的义务),能会受到最终停止数据提供活动的制裁。这可以在不影响适用经济处罚的情况下应用。在确定处罚数额的标准中,将考虑采取措施减轻或修复侵权造成的损害的情况。此前,条例规定,当事实构成轻微或严重侵权且主管部门此前未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或警告时,可以向责任人发出警告,而不是启动处罚程序。后者的要求从目前的措辞中消失了,只需要考虑侵权的严重程度。(来源:LEXOLOGY,节选翻译自Squire Patton Boggs文章)



三、反垄断与竞争法


01. 欧盟委员会批准瑞信与瑞银的合并


欧盟委员会已根据欧盟合并条例无条件批准瑞士信贷与瑞银的合并。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该交易不会引起欧洲经济区 (EEA) 的竞争问题。


瑞银和瑞士信贷都是全球跨国投资银行和金融服务公司。在欧洲经济区,这些公司的活动在财富和资产管理以及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有所重叠。


根据委员会的市场调查,委员会发现合并不会显著减少其活动在欧洲经济区内重叠的市场的竞争。特别是,委员会发现,合并后的实体将继续面临来自所有这些市场中广泛竞争对手的巨大竞争压力,包括几家主要的全球银行以及专业供应商和强大的本地参与者。


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拟议的合并不会对 EEA 审查的任何市场产生竞争担忧,并无条件批准了交易。


总部位于瑞士的瑞银 (UBS) 和瑞士信贷 (Credit Suisse) 提供一系列银行和金融服务。其中包括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投资银行服务、零售和企业银行服务。


该交易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通知了委员会。该通知是在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做出的决定之后发出的,该决定允许双方根据《欧盟合并条例》第 7(3) 条减免停顿义务。停顿义务要求合并公司在委员会批准之前不要实施合并。


在委员会对合并进行审查之前,鉴于瑞士信贷面临的财务困难以及随之而来的金融不稳定风险,双方要求减免停滞义务,以便瑞银实施具体措施,包括关闭交易。委员会发现,在这一具体案例中,授予减损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对第三方和银行业造成系统性损害的风险超过了因提前结束交易而对竞争造成的任何潜在威胁。


委员会有责任评估涉及营业额超过特定门槛的公司的合并和收购(参见合并条例第 1 条),并防止会严重阻碍欧洲经济区或其任何实质性部分的有效竞争的集中。绝大多数已通报的合并不会造成竞争问题,并在例行审查后获得批准。从通知交易的那一刻起,委员会通常有总共 25 个工作日的时间来决定是批准(第一阶段)还是开始深入调查(第二阶段)。(来源:European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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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02. 欧盟委员会批准 Viasat 收购 Inmarsat


欧盟委员会已根据欧盟合并条例无条件批准 Viasat 对 Inmarsat 的拟议收购。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合并不会引起欧洲经济区 (EEA) 或其任何实质性部分的竞争问题。


该决定是在对Viasat收购Inmarsat的提议进行深入调查后做出的。两家公司都是“双向”卫星通信服务的提供商。Viasat 拥有并运营着四颗地球静止轨道 (GEO) 卫星,而 Inmarsat 拥有并运营着十五颗 GEO 卫星。Inmarsat 和 Viasat 使用他们自己的 GEO 卫星的容量在新兴市场提供宽带机上连接(IFC)服务为欧洲经济区和全球的商业航空公司提供服务。除了向全球第三方卫星服务提供商提供卫星容量外,两家公司还为一系列其他行业领域的客户提供卫星服务,包括海事、能源、政府和公务航空领域,这些领域的重叠有限。Viasat总部位于美国,是一家垂直整合的卫星网络运营商和卫星服务提供商。它拥有三个核心业务部门:卫星服务、商业网络和政府系统。除了拥有和运营四颗 GEO 卫星外,Viasat 还租赁第三方卫星的容量。Inmarsat总部位于英国,是一家垂直整合的卫星网络运营商和卫星服务提供商。它在其 15 颗 GEO 卫星中拥有并运营三个专有卫星网络。Inmarsat 的业务分为四个客户部分:航空、海事、企业和政府。


在深入调查的背景下,委员会评估了 (i) 该交易是否会减少向 EEA 和/或全球商业航空公司提供宽带 IFC 服务的市场竞争;(ii) 新的非 GEO 卫星运营商已经进入或计划进入 IFC 市场,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对合并后的实体施加足够的竞争压力。


在深入调查期间,委员会从大量 (i) 商业航空公司客户(ii) Viasat 和 Inmarsat 在相关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那里收集了大量信息;委员会发现:各方的市场地位将保持温和。许多相当大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对合并后的实体施加足够的竞争压力。鉴于向商业航空公司提供 IFC 服务的市场刚刚起步且不断增长,上游宽带卫星容量显著过剩,它为当前的竞争对手和潜在的新进入者提供了重要的机会。此外,卫星容量在最终用途和下游行业领域的可替代性使得进入或新的合作伙伴关系成为可能。


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该交易不会在欧洲经济区或其任何实质性部分引起竞争问题,并无条件结案。(来源:European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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