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蓉女士现为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在加入韬安之前,李燕蓉女士曾担任法官二十余年,先后任职于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荣获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以及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2016年),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
李燕蓉女士曾主审各类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2000余件,包括全国首例涉及民间文学艺术剪纸的郭宪著作权侵权案、全国首例中文域名阿里巴巴域名纠纷案、全国首例认定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胡同游不正当竞争案、全国首例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赛恩公司诉朝阳区供电局案、德国宝马公司诉广州世纪宝驰公司等商标侵权二审案、路易威登、古乔古希等五大知名公司诉秀水街公司等商标侵权二审五案、泉株式会社专利侵权二审案、三菱株式会社专利侵权二审案、李承鹏等十多位作家诉苹果公司著作权侵权二审案、电影“笔仙”与“笔仙惊魂”不正当竞争二审案、“子弹头”通用名称商标确权行政案等。
李燕蓉女士主要从事与泛娱乐产业相关业务的知识产权布局、投融资、合规咨询、战略咨询、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
荣誉与评价
代表业绩
代理某影视剧投资发行合同纠纷仲裁;
参与某公司综艺节目模式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参与某公司短视频业务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为知名作家、影视公司等客户提供商标布局服务。
专业资质与社会活动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调解员
中国国际商会会员
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
学术成果
出版物
主编《中国影视娱乐产业经典案例指引》(2018,中国电影出版社)
参与编写《知识产权名案评析》(2008,知识产权出版社 )
参与编写《商标疑难案件法官评述》《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等书籍十余部,其中参与编写、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专利经典判例》一书被译成英语在英国出版
学术文章
《广告、带货还是知识付费——MCN产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共同作者),《中国知识产权》杂志,2020年6月,总160期
《自制、孵化还是签约网红——MCN机构运营的法律风险与控制》(共同作者),《中国知识产权》杂志,2020年6月,总160期
《热点圆桌——同人作品可能产生的侵权问题及判定方法》,《中国版权》杂志,2020年第2期,总第110期
《与时代发展紧密相伴的著作权新问题》,《中国版权》杂志,2019年第3期,总第105期
《同人小说构成著作权侵权吗?》(共同作者),《中国知识产权报》,2017年6月
《如何认定药品的通用名称》,《中国知识产权报》, 2015年2月
《何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中国知识产权报》, 2015年1月
《诉讼中采信补强证据的考量因素》,《中国知识产权报》,2014年7月
《在先著作权权属认定相关问题》,《中国知识产权报》,2014年3月
《共存协议对商标授权确权的影响——评析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中国知识产权报》,2014年1月
《商标侵权案件中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中华商标》,2013年12期
《商标侵权案件中类似商品的认定》,《中华商标》,2013年10期
《如何确定侵害商标权案件的侵权赔偿数额——宝马股份公司诉广州世纪宝驰服饰实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评析》,《科技与法律》,2013年04期
《商标确权授权行政诉讼中对在先著作权应予保护》,《中国知识产权报》,2013年8月
《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影响应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中国知识产权报》,2013年1月
《根据确有证据可以酌情确定侵权赔偿数额》,《中国知识产权报》,2013年7月
《生僻外文词语的含义不是相关公众判断商品来源的依据》,《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年5月
《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装潢,已起到商品识别作用的,构成商标侵权》,《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