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于文化传媒领域客户的诉讼以及非诉讼专业争端解决工作,为文化传媒领域多家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致力于文化传媒领域特别是网络游戏领域的理论以及实务研究,善于分析并解决复杂法律问题。
提供法律服务的代表性客户有: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马时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GG等。
曾经或正在为如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天马时空公司游戏《奇迹MU:觉醒》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快手公司关于某主播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天津多酷公司关于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游戏改编合同纠纷案;
广州鲸游公司游戏《宠物起源》著作权及不正当纠纷案a;
关于“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
《 新<著作权法>“表演者”的界定及相关权利归属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