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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安前沿观察】《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计划 《人工智能法》有最新动态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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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在AI领域下重注:OPPO称资源将向AI集中 魅族决定全力投入“明日设备”

  • 华泰证券:AI视频进入大规模应用前夜

  • 商务部:《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计划推动出台

  • 上海市政府印发方案,允许金融机构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数据

  • 自贸区首例:天津自贸区发布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取得积极成效

  •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纠正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纠正滁州市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 英国再投1亿英镑推动AI研发,继续“监管洼地”路线

  • 《人工智能法》最新:欧盟议会委员会批准

  •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的发明人资格指南》

  • 因Google+泄露用户数据,谷歌同意支付3.5亿美元和解集体诉讼

  • Spain: AEPD fines Metropolitan Spain €27,000 for unlawful data processing(西班牙:AEPD对Metropolitan Spain的非法数据处理处以27 000欧元罚款)

  • USA: FTC warns that changing terms of service to process data may be unfair or deceptive(美国:FTC警告称更改服务条款以处理数据可能属于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

  • 欧盟委员会附条件批准大韩航空收购韩亚航空

  • 欧盟委员会发布《2024年单一市场和竞争力报告》

  • 欧盟委员会首次根据《外国补贴条例》发起调查,中国企业首当其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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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宇宙与人工智能


1.  在AI领域下重注:OPPO称资源将向AI集中 魅族决定全力投入“明日设备”


2024年2月18日,OPPO创始人陈明永在一封内部信中称:“2024年是AI手机元年。未来五年,AI对手机行业的影响,完全可以比肩当年智能手机替代功能机。从行业发展阶段来看,AI手机也将成为继功能机、智能手机之后,手机行业的第三阶段。为此,公司已做好充分准备,并专门成立了AI中心,我们的资源将向AI集中。”


无独有偶,魅族也同时宣布进行战略调整,在All in AI的同时,将停止传统智能手机新项目的开发,全力投入“明日设备”AI For New Generations(面向新一代的人工智能)。“魅族首款AI Device硬件产品将在2024年内正式发布,并与全球顶尖的AI Device厂商展开正面竞争。”


手机行业已经很久没有出现令人眼前一亮的颠覆性创新,直到AI大模型时代的来临。当前,包括华为、荣耀、OPPO、vivo、小米等在内的手机厂商均先后以合作或自研的方式推出各自的手机端侧大模型。毋庸置疑,手机具备AI功能已然成为主流发展趋势,这是一场围绕用户体验的未来之战,也是争夺下一个市场格局的关键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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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大模型席卷手机圈后,对大部分手机用户而言,可能更关心的是,当手机落地端侧大模型能带来哪些便利?华金证券指出,AI大模型对手机的提升主要来自两方面:首先,AI大模型可增强手机处理图像、语音、NLP(自然语言处理)等任务的能力,大幅提升手机性能;其次,AI大模型拥有庞大的语言数据库作为训练资源,在算力和算法的支持下,手机可以理解复杂的语意和语境。基于准确的自然语义理解,外加庞大的知识和数据库,手机可以给出准确和快速的回答。随着人机交互愈发频繁,用户画像刻画将更为精确,回答也越发定制化,手机将真正意义上成为专属数字助手。


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手机AI大模型或将为手机行业带来新一轮的换新潮,但与此同时,新一轮技术竞赛也将再度开启。(图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  华泰证券:AI视频进入大规模应用前夜


2024年2月18日,“华泰证券(601688)科技研究”公众号发布消息称,OpenAI发布文生视频模型Sora,AI视频进入大规模应用前夜。


2024年2月16日,OpenAI发布文生视频模型Sora,表示其正在教授AI理解和模拟运动中的物理世界,目标是训练模型帮助人们解决需要现实世界交互的问题。Sora目前支持通过文字或者图片生成长达60秒的视频,此外还支持在时间上向前或向后扩展视频,以及视频编辑。


华泰证券认为:Sora模型在视频生成时长、语义理解程度、以及视频效果和稳定性等方面超出此前竞品,随着Sora、Pika等应用的陆续出圈,后续AI视频应用竞争或更为激烈;虽然Sora暂未公开使用权限,但其后续潜在的商业化有望对短视频、电影、游戏等下游领域产生深远影响;AI视频应用在算力消耗上远超文本、音频及图像,建议关注推理端算力需求提升,以及后续其商业化程度是否能形成收入和投资的正反馈。(来源:北京商报)


二、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1.  商务部:《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计划推动出台


2023年2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肖渭明和司法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等介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表示,“外资24条”共59项举措中,已经完成的是10项。取得阶段性进展的有28项,包括已经起草政策文件正在推动出台的过程中、按照政策举措要求已经开展相关工作或者进行了工作部署等。比如:中央网信办制定了《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正在研究完善、准备推动出台。财政部正在抓紧制定政府采购产品“中国境内生产”标准等。正在持续推进的还有21项,包括一些长期持续性工作,比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并支持有关地方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工作站,做好专利优先审查受理、知识产权维护、综合咨询等展会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工作。(来源:财联社)


2.  上海市政府印发方案,允许金融机构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数据


2024年2月6日,上海市印发《上海市落实〈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允许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金融机构可以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


方案指出,金融机构开展数据出境工作,应按照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及数据安全工作要求,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保证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周宇此前撰文表示,作为数据大国,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在保障隐私和安全的前提下,数据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符合我国经济利益。因此可考虑完善治理框架,原则上允许必要的金融部门数据跨境流动,使根据日常经营所需进行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有法可依。同时,应尽快明确“因业务需要”等相关情景及概念的范围,避免实践中因为“法不责众”导致法律无法落地。(来源: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实务评论)


3.  自贸区首例:天津自贸区发布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


2024年2月7日,经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批准,天津市商务局、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联合发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下称“《标准规范》”),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数据分类分级提供指导,促进企业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这也是全国首个自贸试验区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填补了该领域制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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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布的《标准规范》立足天津自贸试验区企业实际需求,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相统一,通过探索构建数据分类分级体系,为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提供支持。《标准规范》适用于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数据的分类分级,将企业数据分成13大类40子类,从高到低分为核心、重要、一般3个级别,明确了重要数据的识别标准。《标准规范》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在履行自贸试验区“为国家试制度”的使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构建自贸试验区数据跨境流动制度体系上迈出新的一步,对国内自贸试验区数据制度体系构建具有重要的试点意义。(图文来源: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实务评论)


三、反垄断与竞争法


1.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取得积极成效


2024年2月6日,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息,民生领域垄断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广大经营主体发展环境,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2023年,反垄断二司坚持“监管为民”执法理念,切实加强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预防性监管。


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中,共计受理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申报378件,涉及医药制造、供暖供气、超市零售、食品制造、房地产、建筑装修、服装纺织等;审结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案件328件,高效快速放行没有竞争损害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依法稳慎处理有竞争问题的经营者集中,对2起案件附加保障供应、降低价格等限制性条件,维护市场竞争活力,保障了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下一步,反垄断二司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工作统筹谋划,凝聚系统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水平,聚焦医药、公用事业、日用消费品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增进民生福祉。(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纠正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4年2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发布通知公告称,2023年9月6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11月8日,当事人印发《关于暂定兴隆台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批复》,明确“在某液化气公司新站建成使用前,由某液化气站负责经营兴隆台区域液化石油气”。2023年3月9日,当事人印发《关于明确二界沟街道瓶装燃气经营主体的函》,明确“择优选择某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从即日起作为二界沟区域燃气唯一合法经营主体,负责在二界沟街道(含元荣兴、荣滨区域)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截至调查前,前述文件均在执行。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制发文件直接指定两家企业分别为兴隆台区和大洼区二界沟街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唯一经营企业,导致其他企业无法在相应区域经营,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及时废止原文件,向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3.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纠正滁州市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4年2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发布通知公告称,2023年9月6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3月,当事人委托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征集并确定两家企业进入凤阳县共享单车、助力车市场运营。2021年5月,当事人分别与上述两家中标单位签订《凤阳县城区共享单车、助力车入场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年。2023年4月,原合同即将到期,当事人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再次以公开招标方式重新招标两家企业进入凤阳县共享单车、助力车市场运营。2023年5月,经公开招标,当事人确定两家企业为中标单位,运营期限为3年。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两家企业进入凤阳县共享单车、助力车市场运营,排除了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经营主体进入该县主城区经营共享单车、助力车服务,妨碍了该市场的公平竞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整改,在该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撤销凤阳县共享单车(电动车)相关文件的公告》,开放共享单车、助力车运营市场,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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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宇宙与人工智能


1.  英国再投1亿英镑推动AI研发,继续“监管洼地”路线


2024年2月6日,英国政府正式回应了2023年的AI监管咨询。2023年3月,英国科学、创新和技术部(DSIT)曾发布《人工智能监管白皮书》,表示对AI倾向于宽松监管,并向公众征求意见。这份一年后的回应,重点放在提供研发支持上。DSIT表示,将斥资超过1亿英镑(约8.15亿元人民币)建立九个AI研究中心,并对监管机构进行AI培训。


具体到资金分配上,近9000万英镑将用于在英国各地大学建立九个研究中心。这些“本土AI中心”专注于医疗、化学和数学等领域,并计划与美国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监管机构将获得1000万英镑的额外资金,用于执行AI监管、适应AI发展,比如开发AI工具来监测电信、金融等领域的风险。还有1900万英镑将投资21个“创新的、值得信赖和负责任的人工智能项目”,开发可用于提高生产力的AI工具。从研发资金的划分比例可以看出,经费主要用来支持技术研究,对监管机构的投入比较微薄。


本次回应的另一重点是再次强调“不急于为人工智能立法”,也不会冒险实施“很快就会过时的规则”,而是利用现有的法律、监管资源来处理问题。尽管外界普遍认为这是因为英国政府即将换届选举,此时无法推动AI立法,但不可否认的是,英国一直都有打造“监管洼地”的想法。DSIT发表的前述白皮书明确指出,政府对AI的态度倾向于“监管AI使用,而不是技术本身”。因此不会为AI系统分配风险级别,而是具体情况具体讨论。而海峡对岸的欧盟各国,近期达成一致协议的《人工智能法案》,核心便于基于风险的分级系统——也就是将AI系统分为不可接受的风险以及高、中、低风险,并设置不同级别的监管要求。这让英国和欧盟在监管计划上有明显差异。DSIT认为,“当海外人工智能企业在英国建立业务时,我们支持创新的方法可以起到有力的激励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回应中,英国政府也首次提出了约束性要求,初步要求最先进、通用目的的AI基础模型,能够保证安全可靠。此外,为了提高“灵活监管”的透明性和确定性,DSIT还要求几个主要监管机构,包括通信管理局、竞争与市场管理局等,在2024年4月30日公布管理AI的具体办法,为企业和社会注入信心。(来源:合规科技研究)


2. 《人工智能法》最新:欧盟议会委员会批准


2024年2月13日,欧盟议会内部市场委员会和公民自由委员会以71票对8票(7票弃权)通过了与成员国就《人工智能法》的谈判结果。该法旨在保护基本权利、民主、法治和环境可持续性免受高风险人工智能的影响。同时,它还旨在促进创新,使欧洲成为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导者。该法规根据人工智能的潜在风险和影响程度,规定了人工智能的义务。


该法禁止某些威胁公民权利的人工智能应用,包括基于敏感特征的生物识别分类系统、从互联网或闭路电视录像中无针对性地获取人脸图像用于人脸识别数据库、工作场所和学校中的情绪识别、社交评分、仅基于个人特征描述或评估其特征的预测性警务,以及操纵人类行为或利用人们弱点的人工智能。


对于可能对健康、安全、基本权利、环境、民主和法治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也商定了明确的义务。高风险用途包括关键基础设施、教育和职业培训、就业、基本服务(如医疗保健、银行)、执法、移民和边境管理、司法和民主进程(如影响选举)中的某些系统。公民将有权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投诉,并有权就基于影响其权利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做出的决定获得解释。


通用人工智能(GPAI)系统及其所基于的模型必须满足一定的透明度要求,并在训练期间遵守欧盟版权法。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的更强大的GPAI模型将面临更多要求,包括执行模型评估、风险评估和事件报告。此外,人工或经过处理的图像、音频或视频内容(“深度伪造”)必须明确标注为人工或经过处理的图像、音频或视频内容。


该文本有待在即将召开的议会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并由欧盟理事会最终批准。该文本将在生效24个月后全面适用,但以下情况除外:禁止行为将在生效6个月后适用;行为准则(生效9个月后);包括治理在内的通用人工智能规则(生效12个月后);高风险系统的义务(36个月后)。(来源:首席人工智能官)


3.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的发明人资格指南》


2024年2月13日,根据《关于安全、可靠和可信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的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简称USPTO)于联邦公报上正式发布了《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的发明人资格指南》。


该指南在摘要部分表明,随着人工智能在创新过程中愈发重要,指南将为USPTO的中央复审处(Central Reexamination Unit)、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的工作人员及利益相关者提供指引,以解决发明人资格的认定问题。人工智能辅助发明并非完全不能申请专利,但专利制度是为了激励人类的创造力,因而发明人资格的分析应聚焦在人类贡献上。只要人类在发明中做出了重大贡献,即可寻求专利保护。指南提供了此种专利保护的程序,并探讨了这些程序对专利实践其他方面的影响。


USPTO局长Kathi Vidal在其博客中表示:“该指南以现有的发明人资格框架为基础,并参考了联邦巡回法院在1998年Pannu案(Pannu v. Iolab Corp., 155 F.3d 1344, Fed. Cir. 1998)中确立的“重大贡献”测试。指南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不是分析人工智能对发明的贡献能否达到与人类媲美的水平,而是判断人类是否对发明做出了充足的贡献,以具备发明人资格。一项发明要获得专利保护,至少要有一个自然人满足发明人条件。”根据该指南,所谓“重大贡献”,是指发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以某种重要方式对发明的构思或付诸实践做出了贡献;(2)与发明的整体相比,所做贡献是不可忽视的;(3)所做贡献不仅仅是向真正的发明人解释众所周知的概念或技术现状。


为进一步阐明“重大贡献”在人工智能辅助发明中的运用,从而确定适格的发明人,指南列举了五项指导原则。此外,USPTO在官网发布了指南的具体示例,以帮助专利审查员和申请人理解该指南。USPTO还将于美国东部时间2024年3月5日下午1点至2点举办关于该指南的网络研讨会,届时USPTO工作人员会概述该指南的内容并为利益相关者答疑。(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二、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1.  因Google+泄露用户数据,谷歌同意支付3.5亿美元和解集体诉讼


2024年2月7日,Alphabet旗下的谷歌已同意支付3.5亿美元(约25.2亿元人民币),以解决罗德岛州政府就其前社交网络Google+个人数据泄露事件提起的诉讼。在该公司于2018年发现数据泄露之前,数百万Google Plus用户的数据已暴露给外部开发人员。


根据美国加州北区法院的一份文件,在2018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购买谷歌股票的人,将可以申请分享这笔和解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将收到邮件通知,并会建立一个包含信息的门户网站。


2018年,谷歌意识到其系统多年来一直将数百万Google+用户的数据暴露给外部开发者,但管理层选择不通知公众或股东。几个月后,《华尔街日报》报道了潜在的数据泄露事件,导致谷歌股价暴跌并引发了一波负面媒体报道。随之而来的是诉讼,2018年,谷歌以750万美元与受数据影响的用户达成集体诉讼和解。大多数申请人只获得了几美元的赔偿。此次解决的案件是由罗德岛政府发起的,其养老基金是谷歌的投资者。经过五年的庭审,谷歌试图将该案上诉到最高法院,但未成功,最终达成和解。“我们定期发现并修复软件问题,披露相关信息,并认真对待这些问题,”谷歌发言人José Castañeda说,“此事涉及一个不再存在的产品,我们很高兴能够解决它。”(来源:IT之家)


2.  Spain: AEPD fines Metropolitan Spain €27,000 for unlawful data processing


On February 13, 2024, the Spanish data protection authority (AEPD) published its decision in Proceeding No. PS/00413/2022, in which it imposed a fine of €27,000 on Metropolitan Spain S.L. for violation of the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 after receiving a complaint.


The AEPD noted that the complainant was a member of a gym operated by Metropolitan Spain and, until May 2021, had been accessing the gym using a bracelet and an identification card. However, the complainant alleged that after May 2021, the gym required users to access its facilities using their fingerprints. After refusing to give up their fingerprint data, the complainant stated that they were informed by the gym that their membership would be terminated, without any other alternative.


The AEPD determined that registration of the fingerprints for access was not necessary for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as there were other means of access used by the complainant in the past. Therefore, the AEPD held that Metropolitan Spain lacked a legitimate legal basis for processing, in violation of Article 6(1) of the GDPR.


Further, the AEPD found that Metropolitan Spain violated Article 9(1) of the GDPR by processing biometric data and that the processing did not fall within any of the exceptions under Article 9(2) of the GDPR. Moreover, the AEPD noted that Metropolitan Spain did not inform the complainant of the consequences of failure to provide their fingerprint data, at the time of collection, in violation of Article 13 of the GDPR.


In conclusion, the AEPD imposed the aforementioned fine on Metropolitan Spain.(来源:dataguidance)


西班牙:AEPD对Metropolitan Spain的非法数据处理处以27 000欧元罚款


2024年2月13日,西班牙数据保护局(AEPD)在案件编号PS/00413/2022中发布了一项决定,即对Metropolitan Spain S.L.处以27 000欧元罚款,原因是其违反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此前他们收到了一份投诉。


AEPD指出,投诉人是Metropolitan Spain经营的健身房的一名会员,直到2021年5月,该会员一直使用手环和身份证进入健身房。然而,投诉人声称,自2021年5月以来,该健身房要求用户使用指纹进入其设施。在拒绝提供指纹数据后,投诉人表示,他们被告知他们的会员资格将被终止,且没有其他选择。


AEPD明确,出于进入需要注册指纹并不是合同执行所必需的,因为投诉人过去使用过其他进入方式。因此,AEPD认为Metropolitan Spain缺乏合法的法律依据来进行处理,违反了GDPR第6(1)条款。


此外,AEPD发现Metropolitan Spain违反了GDPR第9(1)条款,因为处理了生物识别数据,并且处理不属于GDPR第9(2)条款下的任何例外情况。此外,AEPD指出Metropolitan Spain在收集时未通知投诉人未提供指纹数据的后果,违反了GDPR第13条。


综上,AEPD对Metropolitan Spain施加了上述罚款。(韬安翻译)


3.  USA: FTC warns that changing terms of service to process data may be unfair or deceptive


On February 13, 2024,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 published a blog regarding the changing by companies of their Terms of Service (ToS) and privacy policies so that they are no longer restricted in the ways they can use their customers’ data.


Specifically, the FTC provided that it may be unfair or deceptive for a company to adopt more permissive data practices, such as sharing consumers' data with third parties or using such data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training, and to only inform consumers of such change through surreptitious, retroactive amendments to its ToS or privacy policy. The FTC clarified that a business that collects user data based on one set of privacy commitments cannot then unilaterally renege on those commitments after collecting users' data. Notably, the FTC stipulated that this is because certain privacy commitments may lure consumers to a particular product, but those customers may then be left with little choice for switching services after privacy commitments are changed.


The FTC acknowledged the potential conflict of interest that companies face, having a business incentive to use user data for AI products alongside a commitment to protecting user privacy.


The FTC outlined the action taken against 1Health.oi, Inc., following the violation of its privacy policy to retroactively expand the kinds of third parties with which it could share consumers' personal data, doing so without obtaining user consent.(来源:dataguidance)


美国:FTC警告称更改服务条款以处理数据可能属于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


2024年2月13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了一篇关于公司更改其服务条款(ToS)和隐私政策的博客,以便它们不再受限于可以使用客户数据的方式。


具体而言,FTC提出,公司采用更宽松的数据处理做法(例如与第三方分享消费者数据或将此类数据用于人工智能(AI)训练)并仅通过秘密的、追溯性的修订其ToS或隐私政策来告知消费者,可能属于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FTC澄清说,一家企业在根据一组隐私承诺收集用户数据后,不能单方面放弃这些承诺。值得注意的是,FTC规定了这是因为某些隐私承诺可能会吸引消费者购买特定产品,但在隐私承诺发生变化后,这些消费者可能就很少有选择服务提供商的机会了。


FTC承认了公司面临的潜在利益冲突,即一方面有着利用用户数据开发人工智能产品的商业动机,另一方面又承诺保护用户隐私。


FTC概述了对1Health.oi, Inc.采取的行动,因为其违反了隐私政策,追溯性地扩大了可以与之共享消费者个人数据的第三方类型,而没有获得用户的同意。(韬安翻译)


三、反垄断与竞争法


1.  欧盟委员会附条件批准大韩航空收购韩亚航空


2024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合并条例》,附条件批准了大韩航空公司(下称“大韩航空”)对韩亚航空公司(下称“韩亚航空”)的拟议收购,这一批准要求大韩航空完全履行其提出的补救措施。该附条件批准是欧盟委员会对拟议收购进行进一步调查之后做出的。大韩航空是韩国最大的航空公司,提供国际航空旅客和货物服务;韩亚航空是该国第二大航空公司,提供类似的服务。两家航空公司在欧洲经济区(EEA)都有显著的影响力。


在进一步调查期间,委员会收集了大量资料,并收到了来自市场参与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在进行市场调查后,委员会担心该收购将损害货运业务和4条客运航线的市场竞争:欧洲与韩国之间的航空货运服务;以及首尔与某些欧洲目的地(特别是巴塞罗那、巴黎、法兰克福和罗马)之间航线的客运航空运输服务。委员会发现,大韩航空和韩亚航空在欧洲经济区和韩国之间运送货物和乘客方面存在正面竞争。合并后,他们将成为迄今为止这些航线上最大的承运商,使客户的选择变少,并使其他竞争对手在扩展服务方面面临监管和其他障碍,不太可能对合并后的公司施加足够的竞争压力,最终可能会导致乘客和货运客户的价格上涨或服务质量下降。


为了解决委员会对市场竞争的担忧,大韩航空提供了以下补救措施:①货运业务方面:大韩航空将剥离韩亚航空的全球货运业务。具体包括货机、机位、交通权、机组人员和其他员工,以及客户货运合同等。大韩航空只有在欧盟委员会批准合适的买家进行货物剥离后才能实施对韩亚航空的收购。除其他要求外,买方必须能够并有动力以可行的方式经营剥离的业务,并与合并后的公司进行有效竞争。②客运业务方面:大韩航空将向竞争对手T'Way航空公司提供必要的资产与权限,使其能够在四条重叠航线上开始运营。T'Way是一家韩国航空公司,在首尔设有枢纽,从那里运营东亚及其他地区的航线网络。大韩航空已承诺在T'Way开始在四条重叠航线上运营之前不会完成合并。


在对大韩航空的拟议措施进行市场测试,并收集客户和竞争对手的反馈后,委员会得出结论:这些措施保留了韩国与欧洲经济区之间货物和客运的有效竞争。最终,委员会决定以落实上述纠正措施为前提,附条件批准了大韩航空对韩亚航空的收购。(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2.  欧盟委员会发布《2024年单一市场和竞争力报告》


2024年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2024年单一市场和竞争力报告》(The 2024 Annual Single Market and Competitiveness Report)。该报告详细介绍了欧盟单一市场的竞争优势和挑战,根据欧盟2023年发布的《欧盟长期竞争力:展望2030》(Long-term competitiveness of the EU: looking beyond 2030)中确定的九个竞争力驱动因素(即单一市场的运作、获得私人投资、公共投资和基础设施、研究和创新、能源、循环性、数字化、教育和技能、贸易和开放战略自主)跟踪欧盟单一市场的年度发展情况。


在快速变化且充满挑战的全球地缘政治背景下,单一市场仍然是欧盟的最大优势。但是,单一市场并非静态,单一市场的健康和欧盟经济的竞争力取决于欧盟的努力方向与现实经济状况保持一致。过去几年,欧盟通过组织数字空间,为企业的线上经营提供了一套统一规则,实现了单一市场的现代化。欧盟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为企业提供更多商业机会,并节省了消费者的支出。此外,欧盟还致力于消除投资障碍,支持绿色和数字转型方面的投资。通过《技能公约》和促进劳动力流动的措施应对技术短缺问题,通过颁布《芯片法案》《净零工业法案》《关键原材料法案》等举措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解决供应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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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确定了维持和提升欧盟全球竞争力的方向:①对既有规则的实施进行必要的改进和简化,避免人为增加工作量,以改善欧洲的经营环境;②加快部署脱碳能源和基础设施(包括电网和跨境互联)项目,以降低能源成本;③建立资本市场联盟(尤其是风险资本),以更好地获取私人投资,支持欧洲企业扩大规模;④通过持续的公共投资确保欧洲在关键领域的竞争优势,借助联盟基金来维持公平竞争环境并加强单一市场的区域融合;⑤进一步确定研究工作的优先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使其投入商业应用;⑥保障贸易的公平性和开放性,必要时采取贸易保护工具来支持单一市场,以促进数字、清洁技术和其他战略性产业蓬勃发展;⑦更加关注国家间技术和劳动力差距,加强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投入,支持技术和人才引进。(图文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3.  欧盟委员会首次根据《外国补贴条例》发起调查,中国企业首当其冲


2024年2月16日,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根据《外国补贴条例》行使权力,首次对可能扭曲市场竞争的外国补贴开展深入调查。本次调查涉及公共采购程序。这表明,欧委会决心维护内部市场的完整性,确保外国补贴的接受者不能利用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赢得欧盟的公共采购合同,从而损害公平竞争。


此次调查是在中国国有列车制造商中国中车集团旗下的中车青岛四方机车公司向欧委会提交申报后展开的。中车青岛四方机车公司参与了保加利亚交通和通讯部价值6.1亿欧元的20辆电动机车的公共采购投标。


根据《外国补贴条例》,当合同估值超过2.5亿欧元,并且经营者在申报前三年内从至少一个第三国获得至少400万欧元的财政补贴时,经营者有义务在欧盟的公共采购招标种进行申报。在对中车青岛四方机车公司的申报进行初步审查后,欧委会认为有足够的迹象表明该公司获得了扭曲国内市场竞争的外国补贴,因此决定展开深入调查。在深入调查期间,欧委会将进一步评估涉案外国补贴,并获取所需的所有信息,以确定这些补贴是否可能导致中车青岛四方机车公司在竞标时提交不正当的优惠报价,从而可能导致参与公共采购程序的其他经营者失去交易机会。


根据《外国补贴条例》的规定,在深入调查结束时,委员会可以(1)接受经营者提出的承诺,如果此类承诺能够全面有效地纠正扭曲市场竞争的效果;(2)禁止订立合同;或(3)发布无异议决定。(来源:反垄断实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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