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韬安资讯 > 详情

【韬安前沿观察】《人工智能示范法2.0(专家建议稿)》全球首发 TikTok在华盛顿再次陷入困境

2024-04-22

网站顶部.gif



目录


  • 《人工智能示范法2.0(专家建议稿)》中英文版全球首发

  • 北京:争创国家级元宇宙产业先导区,探索建设互联网3.0示范区

  • 杭州互联网法院当庭宣判,对非法买卖、使用新生儿信息行为予以严惩

  • 三部门印发《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2024年工作安排》

  • “芒果TV”起诉“拦精灵”不正当竞争案,二审胜诉

  •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 HAI发布《2024年人工智能指数报告》

  • VASA-1 微软推出的静态照片对口型视频生成框架

  • 欧盟: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就“同意或付费”模式下的同意效力发布意见

  • 勒索软件团伙开始公开部分 Change Healthcare 的数据

  • 法国竞争管理局就葡萄酒行业引入“价格隧道”发布意见

  • 美众议院通过《以实力达致21世纪和平法案》,TikTok在美国命悬一线








一、元宇宙与人工智能

1. 《人工智能示范法2.0(专家建议稿)》中英文版全球首发


2024年4月16日下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法治工作委员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研究实验室孵化平台、清华大学科技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同济大学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上海交通大学智慧司法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医疗卫生法制研究室、西南政法大学数字法治政府研究院、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法研究中心、南方财经合规科技研究院等承办的“人工智能治理创新论坛”举行。会上,《人工智能示范法》起草组发布《人工智能示范法2.0(专家建议稿)》。




(图片来源:中国法学网)


《人工智能示范法2.0(专家建议稿)》在此前版本的基础上不断更新。将基于负面清单实施的人工智能许可管理制度与负面清单外人工智能活动的备案制度明确区分,避免过重合规负担影响人工智能产业的经营预期;重视人工智能开源发展,提出促进开源社区建设、制定专门合规指引、明确责任减免规则等支持措施;构建知识产权创新规则,在研发环节对训练数据、个人信息的使用作出专门安排,并针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成果保护与侵权认定进行规定。


此外,《示范法》还将发布英、法、西班牙语等多语种版本。多语种版本的发布,将有利于为全球人工智能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制定提供中国视角和中国经验,同时也有助于我国学习、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实践经验,共同构建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国际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文字来源:AIGverse)


2.  北京:争创国家级元宇宙产业先导区,探索建设互联网3.0示范区


2024年4月19日,在北京市产业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经信局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处长尤靖介绍,为推动北京信息软件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拥抱大模型,探索数据驱动新机制,北京市制定发布了《北京市加快建设信息软件产业创新发展高地行动方案》,提出6大类15个小类重点任务,计划到2027年,推动信息软件业营收规模达到4.8万亿元。发展互联网3.0新业态


在方案中提出主要目标,培育10家以上数字人、数字空间、数字物品等元宇宙领域营收超10亿元企业,打造10家左右元宇宙商圈、街区、文化景点、体育场所等信息消费体验点。依托产业创新中心等机构发布跨平台、跨终端的数字内容互联互通技术标准,实现数字人、数字物品等数字内容在元宇宙虚拟空间、XR终端等不同平台间可复用、可二次创作。建立数字人服务平台,探索数字人应用、流通、交易、版权保护等规则,开展数字人分类分级评估工作,打造数量丰富、流通性好的数字内容仓库。支持围绕光场、动捕、XR摄影棚等大型装置设备,配套存证、展示、新品发布、投融资等功能,建设互联网3.0企业创新孵化集群,打造标杆性数字人基地。鼓励利用元宇宙技术提升商圈、景点、博物馆、体育场所、工业遗址等线下场所服务体验,采用前店后厂模式,围绕线下元宇宙体验场景培育一批内容创作企业。鼓励电子、汽车、石化、航空、冶金、城市建设等细分领域龙头企业牵头,在京津冀区域探索工业元宇宙解决方案。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持中关村软件园继续打造国家级软件名园标杆,推动经开区信创园创建国家级软件名园。推进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建设,构筑网络安全屏障。争创国家级数据安全产业园,提升数据安全产业供给能力。建设“工业互联网·北京顺义区、海淀区、朝阳区、石景山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打造“马连道·茶·中国数据街”,构筑数据产业高地。加快数字人产业培育,做好数字人创新基地运营。争创国家级元宇宙产业先导区,探索建设互联网3.0示范区。(来源:央广网)


二、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1.  杭州互联网法院当庭宣判,对非法买卖、使用新生儿信息行为予以严惩


2024年4月16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摄影公司、某创意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判令三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29万余元。上述公益损害赔偿金用于个人信息保护或者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公益事项。



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履职中发现,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2月期间,李某通过非法渠道陆续购入多地新生儿个人信息3万余条,包括新生儿出生日期、性别、父母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某摄影公司、某创意公司为拓展婴童摄影业务,先后向李某购买交易并使用上述信息,李某从中非法获利29万余元。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三名被告未经个人同意,非法买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严重扰乱公民生活安宁,侵害公共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侵权责任。另被告李某的上述行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新生儿个人信息包含出生日期、性别、父母姓名及联系方式等,足以识别到特定的新生儿及其父母,属于《民法典》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三名被告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买卖、使用特定人群的相关个人信息,不仅有损相关主体的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扰乱新生儿及其父母的生活安宁,还侵害了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故三名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图文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2.  三部门印发《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4月19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2024年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通知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全面推进IPv6技术创新与融合应用为主线,着力破解瓶颈短板,完善技术产业生态,打造创新引领、高效协同的自驱性发展态势,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安排》部署了十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增强IPv6网络性能和服务质量。二是提高应用设施IPv6部署水平。三是提高终端设备IPv6连通水平。五是推进IPv6单栈部署演进。包括增强IPv6单栈运行能力、拓展IPv6单栈试点部署范围。六是深化行业融合应用。包括深化中央企业行业系统IPv6改造、提升金融机构IPv6创新应用水平、推进农业农村部系统IPv6升级改造等。七是扩大IPv6内容源规模。包括深化政务网络和应用服务IPv6升级改造、拓展商业应用IPv6支持范围。八是推进创新生态和标准体系建设。包括强化“IPv6+”创新产业生态建设、加强互联网体系结构创新研究、持续推进IPv6国家标准制定与实施、积极参与IPv6技术国际标准制定。九是强化网络安全保障。包括加快IPv6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应用、加强IPv6网络安全防护和管理监督。十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包括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丰富行业交流活动。(图文来源: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三、反垄断与竞争法

1.  “芒果TV”起诉“拦精灵”不正当竞争案,二审胜诉


2024年4月17日,“芒果TV”诉“拦精灵”自动跳过APP开屏广告不正当竞争二审案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焱高玖泰广告有限公司(简称焱高玖泰公司)开发经营了名为“拦精灵”的软件,使用户能够直接跳过开屏广告、进入“芒果TV”。“芒果TV”的经营者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快乐阳光公司)认为,该行为妨碍、破坏了“芒果TV”的正常运行,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一纸诉状将焱高玖泰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令焱高玖泰公司立即停止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焱高玖泰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庭审中,双方围绕被上诉人在本案中是否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竞争利益、“拦精灵”软件所实施的被诉行为是否妨碍了被上诉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恰当等4个焦点问题,展开充分阐述和辩论。



最终,该案当庭作出判决,二审法院认为,涉案“拦精灵”软件实际上对被上诉人合法提供的开屏广告页面实施了屏蔽,而非仅仅用技术手段实现了“跳过”操作。这种屏蔽破坏了被上诉人在依法提供网络服务时开屏广告的投放及跳过设置方式,同时影响到广告投放效果,进而使被上诉人通过开屏广告为广告投放者推广广告内容,并据此获得广告收益的商业目的无法实现,实质上损害了被上诉人的经营利益,减损其市场竞争优势,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焱高玖泰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维持一审判决。(图文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2024年4月19日,为进一步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效能,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持续优化市场环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自2024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活动的执法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加强对医药、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市场垄断行为执法。聚焦医药、平台经济、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加强对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执法力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水电气热领域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问题,重点查处自然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防止其利用垄断优势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的市场竞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线索征集和核查,加强市场竞争评估和形势研判。


2.加强对行业协会和行政机关的反垄断监管。一是依法查处行业协会以经营者身份或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身份从事的垄断行为。纠治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实施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垄断协议,防止其以自律之名行垄断之实。二是聚焦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关切,依法查处限定交易及利用信用评价、企业名录库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立健全本市“三书一函”制度,强化行政建议和执法约谈,加强行纪衔接贯通,做好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衔接。


3.强化民生重点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试点审查,重点关注药品、医疗器械、农业、航空运输业、供水供电供气、房地产等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快速审结没有竞争问题的案件,优化完善提示机制,提升经营主体申报便利度。

专项行动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涉嫌垄断线索,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举报,执法部门将依法对线索开展核查,对于构成垄断的,将依法调查处理。(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一、元宇宙与人工智能

1.  HAI发布《2024年人工智能指数报告》

2024年4月15日,由李飞飞联合领导的斯坦福大学以人为本人工智能研究所(Stanford HAI)发布了《2024 年人工智能指数报告》(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dex Report 2024)。这份长达 300 多页的报告是 Stanford HAI 发布的第7份 AI Index 研究,追踪了 2023 年全球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Stanford HAI 官方介绍道,“这是我们迄今为止最全面的报告,而且是在人工智能对社会的影响从未如此明显的重要时刻发布的。” Stanford HAI 研究项目主任 Vanessa Parli 表示,“我认为最令人兴奋的人工智能研究优势是将这些大型语言模型与机器人或智能体(agent)相结合,这标志着机器人在现实世界中更有效地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图片来源:Stanford HAI)


新报告揭示了 2023 年人工智能行业的 10 大主要趋势:1.人工智能在某些任务上胜过人类,但并非在所有任务上。2.产业界继续主导人工智能前沿研究。3.前沿模型变得更加昂贵。4.美国成为顶级人工智能模型的主要来源国。5.严重缺乏对 LLM 责任的可靠和标准化评估。6.生成式人工智能投资激增。7.数据显示,人工智能让打工人更有生产力,工作质量更高。8.得益于人工智能,科学进步进一步加速。9.美国的人工智能法规数量急剧增加。10.人们对人工智能的潜在影响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更焦虑。(来源: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


2.  VASA-1 微软推出的静态照片对口型视频生成框架


2024年4月19日,微软发布了一项名为VASA-1的AI技术,该技术可以将静态照片与音频剪辑结合,创造出栩栩如生的视频。VASA-1不仅能让图像中的人物嘴唇随着声音移动,而且能够呈现出整个面部的动态,如头部移动、视线转换乃至讲故事时应有的面部表情,使其显得更加真实。


微软VASA-1的出现表明了将单纯的肖像照片或自拍转换为说话视频的可能性。通过提供用于训练AI的音频,这些视频中的动画人物可以以任何声音说出你想要的话。VASA-1的技术令人震惊,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它可能被用来制作误导性视频。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微软明确表示VASA-1不会像ChatGPT或Copilot一样成为公众可用的产品,也就是说,公众暂时不能用VASA-1来模仿名人并让他们“说出”过分的言论。微软还表示,近期内没有将VASA-1商业化的打算。公司的研究重点是为虚拟AI头像生成视觉情感技能(Visual Affective Skills),旨在应用于正面场合,他们不希望这项技术用于误导或欺骗的内容。然而,如同其他类似的内容生成技术一样,它仍可能被滥用于模仿人类。目前,此方法生成的视频存在可以被识别出的痕迹,而且通过数值分析可以显示出此类视频和真实视频之间的差距。



(图片来源:微软)


VASA-1“只需一个静态图像和一个语音音频剪辑”即可“生成具有吸引力视觉情感技能(Visual Affective Skills, VAS)的虚拟角色的逼真说话面孔”。VASA-1能够以高视频质量生成逼真的面部和头部动态,并支持在线生成512×512视频,每秒最多40帧,几乎没有启动延迟。如果展示这些剪辑时不提任何有关VASA-1或AI的信息,你会以为这些是真实的人在进行对话。VASA-1可以对启动过程中的肖像图像做出各种更改。你可以更改头部的位置、眼睛的方向,甚至放大和缩小。此外,您还可以根据音频文件的内容和所需的语气应用特定的情感。这是绝对疯狂的AI技术,如果有了防止冒名顶替和误导内容的规定,它可能将在不久的将来为商业产品提供动力。(文字来源:BGR)


二、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1.  欧盟: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就“同意或付费”模式下的同意效力发布意见


2024年4月17日,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EDPB”)发表《关于大型在线平台实施的“同意或付费”模式中的同意效力的第 08/2024 号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讨论了在大型在线平台采用的“同意或付费”模式背景下,出于营销广告目的而同意个人数据处理的有效性。




现实背景为,近期以 Meta 为代表的大型在线服务平台推出了“同意或付费”模式,引发广泛关注。该模式要求用户要么选择同意平台出于营销广告目的收集、分析其个人数据,要么选择支付费用享受无广告体验,否则,用户可能无法正常使用平台服务。


事实争点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GDPR”)要求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任何同意都必须是个人自愿作出的。因此,“同意或付费”模式引发了多国数据监管机构的注意和警觉:“同意或付费”模式下所获取的同意是否符合GDPR项下的自愿要求?


意见要点为,首先,关于大型在线平台实施的“同意或付费”模式,EDPB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这些平台只给用户一个选择,即同意处理个人数据用于营销广告目的或支付费用,那么它们将无法满足有效同意的要求;其次,EDPB表示需要考虑以下标准来参考同意是否由个人自愿作出:条件性、不利影响、权力失衡等;最后,EDPB 还提供了评估知情、具体和明确同意标准的标准,大型在线平台在采用“同意或付费”模式时应考虑这些标准。(图文来源:数据法盟)


2.  勒索软件团伙开始公开部分 Change Healthcare 的数据


2024年4月15日,RansomHub 勒索团伙已开始公开他们声称从 United Health 子公司 Change Healthcare 窃取的公司和患者数据,这对该公司来说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勒索过程。今年2月,Change Healthcare 遭受了网络攻击,对美国医疗保健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导致药房和医生无法向保险公司开具账单或提出索赔。这次攻击最终与 BlackCat/ALPHV 勒索软件操作有关,该勒索软件后来说他们 在攻击期间窃取了6 TB数据。威胁行为者开始公开他们声称在2月份勒索软件攻击期间从 Change Healthcare 窃取的文件的屏幕截图。屏幕截图包括 Change Healthcare 与保险提供商(包括 CVS Caremark、Health Net 和 Loomis)之间的数据共享协议。其他文件包含会计数据,包括账龄报告、保险付款报告和其他财务信息。(来源:启明星辰信息安全周报)


三、反垄断与竞争法

1.  法国竞争管理局就葡萄酒行业引入“价格隧道”发布意见


2024年4月15日,法国竞争管理局(Autorité de la concurrence)发布关于葡萄酒行业分会之间底价的意见,认为葡萄酒各分会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引入“价格隧道”条款(price tunnel),前提是最低和最高限价由各签约经营者自由决定。


法国竞争管理局试图在释放储备时为葡萄酒价格引入一个集体框架,以避免主要数量价格和储备数量价格之间产生过度波动。尽管《欧盟运作条约》(TFEU)明确限制了竞争规则对农业部门的适用,但是欧盟有关建立农产品市场共同组织的法规不允许集体机构设定价格。此外,在国家层面,法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方可以商定一项标准条款用于规定最低和最高价格限制,并强制适用于选定的农产品,但该条款必须由合同各当事方自由商定,而不允许集体机构设定。



(图文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2.  美众议院通过《以实力达致21世纪和平法案》,TikTok在美国命悬一线


2024年4月20日,美众议院以360:58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实力达致21世纪和平法案》,其内容之一是:要求TiKTok在270天内从中国母公司——-字节跳动中剥离出去,否则就停止在美运营;如果出售方案取得进展,总统有权再延长90天交易时间。


众议院3月份通过《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侵害法案》,要求将TiKTok在165天内进行剥离,否则将从美国的应用商店中下架。随后这个法案送交参议院审议,但参院商务委员会主席担心,这个法案经不起法律挑战,或涉嫌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权。此外,165天的交易时间太短,美国历史上涉及千亿美元的收购合并案,一般至少需要一、二年时间。更为严重的是,来自肯塔基州共和党籍联邦参议员兰德. 保罗明确反对将此法案付诸表决。根据参议院的规则,即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辩论,不排除用冗长发言以阻止议案通过的情况,参议院则需要有60张赞成票,而不是简单的过半数(50张),这些挑战无疑是巨大的。尤其考虑到TiKTok的大量用户是年轻人,而这些人是拜登竞选全力争取的对象。参院多数党领袖舒默也有意将这一法案往后拖一拖,以免对11月的大选形成不必要的干扰。



(图片来源:北美财经)


美国主流媒体评论称,强制出售TiKTok,可能加剧与中国本已紧张的关系,且带来潜在的报复行为。美国家安全委员会发言人就TiKTok相关问题发表声明称,美国仍然致力于开放网络,这句话多少有点黑色幽默的成分;更为讽刺的是,这个极具挑衅性的法案被冠之“达致21世纪的和平”之名。一些业内专家表示,美国对华的科技打压已从“小院高墙”走向“大院矮墙”,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更多的应用程序(APP)在美国运营将会遇到相似的麻烦和指控。中美两国允许和使用的重叠技术只会越来越少,技术分野渐行渐远。(文字来源:公评世界)


- END -
本栏目文章为本所为本行业及社会公众提供的公益性普法服务,不属于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也不代表本所针对具体个案的意见或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