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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安前沿观察】国家认定19个新职业 苹果AI最新功能预览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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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意大利总理探讨AI等领域合作

  • 国家认定这19个新职业:“数”“智”“绿色”成新标签

  • ISC.AI 2024第十二届互联网安全大会召开

  •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自8月1日起开始施行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8月1日起开始施行,举报受理方式同时公布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3起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处罚决定书

  • 苹果向部分用户推送更新,带来首批Apple Intelligence的预览

  • 美国针对中国AI芯片即将出台新的限制规定

  •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自8月1日起正式生效

  • 美国参议院通过三项网络安全法案

  • 美国医疗IT巨头因勒索攻击预计损失超人民币170亿元

  • 西班牙反垄断监管机构对Booking.com处以4.1亿欧元罚款

  • 欧盟就《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认定指南》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一、元宇宙与人工智能


1.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意大利总理探讨AI等领域合作


2024年7月29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意大利总理梅洛尼时表示,中方愿同意大利推动经贸投资、工业制造、科技创新、第三方市场等传统合作优化升级,探讨电动汽车、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合作。



(图片来源:新闻联播)


双方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关于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行动计划(2024—2027年)》,强调科技创新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支持每年举办“中意创新合作周”,两国科技部长通过“中意创新合作周”进行年度定期会晤。(来源: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AIIA)


2.  国家认定这19个新职业:“数”“智”“绿色”成新标签


2024年7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发布:云网智能运维员、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应用员、用户增长运营师等19个新职业,以及直播招聘师等28个新工种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新职业不断涌现,折射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趋势,满足着生产和生活的新需要,也给劳动者带来更多就业选择。


这次发布的19个新职业,半数以上与新质生产力密切相关。如紧跟前沿技术的“数”“智”职业: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应用员、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员、智能制造系统运维员、工业互联网运维员等;数字经济孕育的全新岗位:网络主播、用户增长运营师等。


绿色,是新职业的一大“标签”。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标注的绿色职业已有134个,占职业总数的8%。这一批“入编”的新职业,不少源于经济转型和绿色低碳发展的新需要,如脱胎于传统产业的氢基直接还原炼铁工、满足新兴产业发展的储能电站运维管理员、电能质量管理员等。(来源:中国工信新闻)


二、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1.  ISC.AI 2024第十二届互联网安全大会召开


2024年7月31日,以“打造安全大模型,引领安全行业革命”为主题的ISC.AI 2024第十二届互联网安全大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中国工程院吴世忠院士在主题演讲中指出,人工智能作为典型的两用性技术,具有双刃剑特性,安全图景变革随之加速,客观上需要加强安全研究,有效管控重大风险隐患。吴世忠院士从文献统计和内容分析两个层面分享了对生成式AI的九点观察和四点启示,以下为报告节选。



(1)观察一:相对于技术发展,安全研究严重滞后

业界公认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勃兴,滥觞于2012年AlexNet的出现,我们以此为起点,利用全球引文数据库(Web of science),对与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相关的文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十多年来,相对于技术创新方面的发展,安全研究严重滞后,特别是Transformer面世以来的预训练大模型时期,这种滞后现象尤其突出。


(2)观察二:安全研究日渐热络,与发展差距仍大

ChatGPT横空出世至今,安全研究日渐热络,专业论文发布数量增长较快。分析目前最大的预印本论文发布平台(arXiv)上能够抓取到与大模型安全相关的论文2500多篇发现,近40%涉及大模型攻击,30%涉及大模型安全,约25%涉及大模型防御。同期与大模型安全相关的技术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也在逐年走高。但与大模型研究的蓬勃发展相比,数量差距仍然较大。


(3)观察三:中国研究活跃,论文数量遥遥领先

分析arXiv上近两年来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分布:从国家来看,中国、美国、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排名前五。中美两国遥遥领先,形成第一梯队。其中,中国的研究最为活跃,发表论文总量超过美国。从单位来看,中国科学院、美国加州大学、斯坦福大学、清华大学、微软公司排名前五。在国内,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人民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表现不俗。


(4)观察四:影响力美国排一,“大厂”大学贡献大

从发表论文的引用情况看,美国的科技影响力遥遥领先,Meta、斯坦福、微软、谷歌等业界“大厂”大学既是大模型发展研究的大本营,也是安全研究的主阵地。仅Meta公司2023年7月发布的 Llama 2 一文,截至本月14日,被引高达5741次。相比较而言,我国科技论文整体影响力偏弱,质量还有待提高。但从单一研究团体看,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香港科技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高校院所的学术影响力已跻身世界前列,发展潜力巨大。


(5)观察五:头部企业共识渐成,纷纷强化安全投入

作为创新主体的头部企业是人工智能研究的大本营,也是重磅论文的主要发源地,从国际上看,OpenAI、Meta、DeepMind、微软等AI巨头近年来相继加大了在AI安全技术和监管措施方面的投入。国内的百度、科大讯飞、阿里、华为、智谱等加大在安全研究上布局和投资。这说明国内外的主流厂商逐渐认识到安全研究的重要,大模型能力增长迫切需要安全研究快速跟进,这已成为业界共识。


(6)观察六:研究范围宽阔,热点重点众多

通过对arXiv近两年的相关论文,可以看出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研究的热点。其中,“对抗攻击研究”论文数量排名第一,细分研究领域众多;“RLHF和强化学习”论文平均引用量排名第一,引领安全对齐方向;“数据集”论文平均引用量排名靠前,高质量数据集是基础。


(7)观察七:四大研究方向,全面涵盖AI发展

纵观现有的安全研究,可大致归纳为四个大类,即理论研究、技术研究、政策和伦理研究和实际应用研究。理论研究集中探究如何确保AI系统在各种条件下表现的可靠和安全,重点研究内容包括鲁棒性、可解释性、公平性。技术研究主要围绕对抗、突出防御,集中在对抗样本、监测与防御、证明与验证等方面。政策和伦理研究主要研讨如何制定道德规范和技术标准,以规范人工智能系统安全、合规和负责任的使用,主要聚焦在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国际合作三个主题。实际应用研究主要在于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促进人工智能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较为成熟的行业应用集中在自动驾驶、医疗健康、金融安全等。


(8)观察八:五大研究领域,深入使用环节

在研究领域上,可以粗略地将目前的技术研究分为五个类别,即安全风险、安全防护、安全攻击、安全测评和安全治理。


“检”重在验证技术机理,识别应用风险,包括虚假信息传播、有害内容检测、隐私泄露监测、利用审查机制和比对工具细化生成内容的审核等。


“防”重在研究安全措施,防范误用滥用,研究重点包括关注模型的内生安全、对齐方法、关注外部安全的护栏方法等。


“攻”重在立足以攻促防,强化积极防御。安全攻击是大模型安全研究的重点领域,主要可以分为“善意”的红队测试和恶意攻击两种形态,但都有其局限性,目的主要在于以攻助防,积极防御。


“测”重在依据标准规范,评估保障能力。安全测试和风险评估是AI安全研究的关键领域,美英等西方国家将成立AI安全研究所作为推进全球治理体系的当务之急,而安全测试与风险评估技术则是全球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目前就安全测评的指标体系讨论较多,涉及安全性、可靠性、准确性、可控性、公平性、透明性、合规性等。测评内容也提法不一,主要包括功能与性能、内容安全、数据安全、系统安全、保障能力等。


“治”重在平衡发展安全,落实治理要求。安全治理是AI安全研究的热门话题。归纳全球AI治理的核心关切,主要有透明度、公平性、非恶意、负责任、隐私、向善、信任、尊严等十个方面。治理就是要将这些应用要求落实到从大模型的部署、开发、计算推理、数据输入到推广应用的各具体环节。


(9)观察九:十大重点问题,成为当前研究热点

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涉及广泛复杂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十大问题:①鲁棒性和可靠性;②可解释性和可理解;③公平性和偏见;④对抗性攻击和防御;⑤隐私保护;⑥人机交互安全;⑦伦理和治理;⑧监督与控制;⑨测试评估;⑩关键基础设施中的应用。(图文来源:中国信息安全)


2.《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自8月1日起开始施行


2024年8月1日起,《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下细化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规则,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特征库和典型案例样本库等措施,加强对网络暴力信息的识别监测。


《规定》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综合事件类别、针对主体、参与人数、信息内容、发布频次、环节场景、举报投诉等因素,及时发现预警网络暴力信息风险。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表示,因为平台经营者并不是执法机构,对于部分具有隐晦性的网络暴力信息难以有效甄别,通过一些分类标准、特征库,还有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法律、治理机制能够督促和推动平台更有效地识别监控网络暴力的一些特殊信息。


《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信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对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指出,构建多主体协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治理机制,对于当事人来说,能够比事后治理有更周全的保护,使得他免受其中的伤害,事中干预也是这样。


在遭遇网络暴力时,《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中有哪些具体措施保护用户的权益呢?《规定》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防护功能,提供便利用户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或者特定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等网络暴力信息防护选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私信规则,提供便利用户设置仅接收好友私信或者拒绝接收所有私信等网络暴力信息防护选项,鼓励提供智能屏蔽私信或者自定义私信屏蔽词等功能。刘晓春认为,规定实际上是对于用户给了很多个性化设置的能力,比如说评论范围或者私信领域,都给到了用户可以去屏蔽特定的用户,去确定自己信息发布可见范围,包括一键防网暴,把自己放到一个不受干扰的环境里面。对于私信也可以定向去设置接收,能接收谁的不能接收谁的,白名单黑名单这样的设置。《规定》还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及时保存网络暴力相关证据,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来源:学习强国)


三、反垄断与竞争法


1.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8月1日起开始施行,举报受理方式同时公布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夯实了我国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治根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推动《条例》各项部署加快落地见效。


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8月1日向社会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方式,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举报。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依法、公正、高效原则,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材料,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环境。


受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的方式包括:

(1)电话:010-88651957;

(2)信箱: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三里河办公区(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信箱),邮编100820;

(3)电子邮件地址:gpjzsc@samr.gov.cn。


举报材料一般包括举报人基本情况,有关政策措施起草单位、涉嫌违反《条例》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是否已就同一事实向其他机关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内容。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鼓励实名举报。(来源:反垄断实务评论、竞争法微网)


2.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3起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处罚决定书


2024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发布了3起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处罚决定书,涉燃气、供水行业。



(1)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对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2月8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当事人滥用在大同市市区(不含大同市煤气化总公司经营区域)、大同市下属7县及朔州市右玉县行政区划内管道燃气供应服务市场上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实施限定交易行为,排除了其他经营者的交易机会,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损害了用户合法利益。


(2)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海南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对海南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5月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2014年至2018年5月,当事人滥用在琼海市管道燃气供应服务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实施限定交易行为。2018年5月,根据举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管道燃气经营行为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宅小区申报安装管道燃气时,限定开发商只能将管道燃气安装工程交由其承建,在与管道燃气安装工程施工企业签订的年度合同中,限定安装企业采购材料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厂商或供应商)进行交易。


(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对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4年1月2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当事人在供水经营中,利用其供水区域的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在用户新建项目需要接入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管网时,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下游用户只能购买其提供的水表及安装服务;同时,要求下游用户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时,只能选用当事人推荐的二次供水配套设施制造商开展合作。(图文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一、元宇宙与人工智能


1.  苹果向部分用户推送更新,带来首批Apple Intelligence的预览


2024年7月30日凌晨,苹果向部分iPhone、iPad和Mac用户推送了iOS 18.1、iPadOS 18.1及macOS 15.1开发者预览版Beta更新,带来首批苹果AI功能Apple Intelligence的预览。设置中的Siri选项蜕变为Apple Intelligence&Siri。



由Apple Intelligence强力赋能的Writing Tools写作工具可以在全系统范围内调用,将提供三大功能:


Rewrite 改写工具支持用户选择不同的版本,根据受众和文稿诉求调整文风。


Proofread 检查工具可以检查语法、措辞和语句结构,提出修改建议。


Summarize 总结工具可以以易于理解的段落、要点罗列、表格或列表的形式对用户选择的文本进行归纳总结。


据苹果介绍,其约30亿参数量的端侧模型在总结能力上已经超越了Phi-3-mini、Mistral-7B、Gemma-7B等更大参数规模的模型,服务器端版本更是能小胜GPT-4。(图文来源:IT之家)


2.  美国针对中国AI芯片即将出台新的限制规定


2024年8月1日,路透社独家消息,美国政府即将出台一项新规,限制向中国出口芯片制造设备。


知情人士透露,新规将针对先进芯片制造设备,尤其是用于生产7纳米及以下工艺芯片的设备,将限制中国制造高性能的AI芯片。新的规定预计将在未来几周内宣布。美国还计划将大约120家中国实体科技公司添加到其限制贸易名单中,其中包括将受到该规则打击的晶圆厂、工具制造商、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提供商和相关公司。


但部分美国盟友将获得豁免不受限制,包括荷兰的ASML、日本的东京电子等,受此利好影响这两家厂商股价分别大涨了6.5%和7.4%。


华盛顿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研究员James Lewis表示,美国在使用芯片限制规定时变的越来越谨慎,因为这会让我们的盟友感到非常不安。不过美国不会放弃对中国的技术限制。(来源:AIGC开放社区)


3.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自8月1日起正式生效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于2024年8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案是全球首部全面监管人工智能的法规。许多国家和地区正在制定人工智能管制规则,欧盟新规则可能为后来者提供重要借鉴。


欧盟介绍,制定《人工智能法案》的目的在于,在维护民主、人权和法治的同时,推动普及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根据使用方法而非技术本身造成的影响风险进行分类。风险分为四类,风险等级越高,管控越严格。


该法案规定,聊天机器人等人工智能系统必须明确告知用户他们在与机器互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商必须确保合成的音频、视频、文本和图像内容能够被检测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此外,该法案规定,禁止使用被认为对用户基本权利构成明显威胁的人工智能系统。


如果企业涉足“禁止”领域,则被处以3500万欧元或全球年销售总额7%的罚款,以二者之中的更高金额为准进行处罚。如果没有履行除“禁止”以外的其他风险分类中的义务,则根据业务规模等处以1500万欧元或最高不超过全球年销售总额3%的罚款。


据悉,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相关规则将分阶段实施,某些规则将在该法律通过6个月后或12个月后生效,而大部分规则将于2026年8月2日开始生效。(来源:人民邮电报)


二、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1.  美国参议院通过三项网络安全法案


2024年7月31日,旨在简化法规、加强卫生系统保护和加强联邦劳动力的网络安全法案于周三在参议院一个委员会顺利通过,这三项跨党派法案将提交全体议员审议。这三项法案分别是:


(1)《精简联邦网络安全法规法案》(Streamlining Federal Cybersecurity Regulations Act),该法案旨在精简美国杂乱无章的联邦网络规则;


(2)《医疗保健网络安全法案》(Healthcare Cybersecurity Act),该法案要求网络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局与卫生和公众服务部合作进行网络防御,为与威胁指标相关的非联邦实体提供资源;


(3)《联邦网络劳动力培训法案》(Federal Cyber Workforce Training Act),该法案要求国家网络主管制定计划,为联邦网络安全劳动力发展创建一个集中的资源和培训中心。(来源: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前沿)


2.  美国医疗IT巨头因勒索攻击预计损失超人民币170亿元


2024年8月2日,根据安全内参消息,美国联合健康集团表示,其子公司Change Healthcare受到的严重网络攻击,预计将在2024年给公司造成23亿至24.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65亿至176亿元)的损失。


7月中旬,联合健康集团在公司第二季度财报中披露,这一损失比今年早些时候的预测值高出超过10亿美元。该公司正在应对被认为是美国医疗保健行业史上最严重的网络攻击之一。


今年2月,Change Healthcare遭遇网络攻击,令美国全境的医生和医疗服务提供者陷入混乱,该公司的大型计费和支付系统被瘫痪。攻击迫使Change Healthcare部分关闭电子系统,导致医生和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无法获得患者服务保单赔付。


在此次事件中,攻击者入侵了一台未设置多因子认证的Citrix设备(通过早期收购进入该公司网络),然后在公司网络中横向移动,窃取数据并破坏备份,最后在9天后部署并引爆了勒索软件。(来源:安全内参)


三、反垄断与竞争法


1.  西班牙反垄断监管机构对Booking.com处以4.1亿欧元罚款


2024年7月30日,西班牙反垄断监管机构CNMC对在线旅行社Booking.com处以4.13亿欧元的罚款,原因是Booking.com在过去五年中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违反了《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


早在2022年10月,在西班牙酒店经理协会和马德里地区酒店协会提出投诉后,CNMC就对Booking.com展开了调查。监督机构的调查证实,Booking对酒店施加了不公平的条款和条件,导致竞争对手的旅行社难以参与竞争。在此期间,Booking.com占有西班牙在线旅行社向酒店提供在线预订中介服务市场70%至90%的份额。


经调查,CNMC认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Booking.com存在以下反竞争行为:


第一,剥削性滥用。Booking.com对西班牙酒店施加了一些不公平商业条款,包括:①价格条款。该条款禁止酒店在自己的网站上以低于Booking.com提供的价格销售客房,而Booking.com有权单方面降低酒店通过其网站或应用程序提供的价格。②一般条款(GDT)。Booking.com规定只有英文版本的一般条款具有法律效力,而条款适用的法律为荷兰法律,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阿姆斯特丹法院具有管辖权,从而给酒店方带来了不公平的诉讼成本。③有关订阅计划成本效益的信息缺乏透明度。Booking.com为酒店提供了一系列订阅计划,参与的酒店可以通过这些计划提高其在平台默认排名中的位置,对价为更高的佣金或以折扣价提供客房,而信息透明度的缺乏使酒店难以就是否参与订阅计划作出明智选择。


第二,排他性滥用。Booking.com通过以下方式限制其他在线旅行社与其竞争:①Booking.com将通过其平台预定酒店的总量作为默认搜索结果的排名标准,鼓励酒店将在线预定渠道集中到Booking.com,从而限制竞争对手进入相关市场。②将酒店给Booking.com带来的利润作为酒店参与其订阅计划的业绩要求,导致想要参与订阅计划的酒店不得不遵循平台的定价和供应政策,使客房销售集中在Booking.com,限制了其他在线旅行社的竞争,并导致酒店在提供在线预定服务时无法获得更好的商业条件。


基于此,CNMC分别就Booking.com对西班牙酒店施加不公平商业条款和限制其他在线旅行社竞争两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处于两笔罚款,罚款总计约4.13亿欧元。此外,CNMC还为Booking.com规定了若干行为义务,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确保今后不再从事任何可能产生同等效果的类似行为。(来源:反垄断实务评论、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2.  欧盟就《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认定指南》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8月1日,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就《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认定指南》(Guidelines on exclusionary abuses of dominance)(以下简称《指南》)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所有利益相关方可在2024年10月31日之前提交对《指南》草案的意见。欧盟委员会计划于2025年期间根据本次公开征求的意见,最终确定《指南》内容。


《欧盟运行条约》(the 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 “TFEU”)第102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实施将竞争对手排除在市场之外的滥用行为。这种排他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行为类型包括掠夺性定价、利润挤压、独家交易和拒绝交易等。


执行《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是确保竞争有效运行的关键,是确保所有企业获得公平竞争机会以及确保消费者能够从竞争性市场中获益的关键。然而,《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是欧洲竞争法中目前唯一没有《指南》明确其适用的领域。


在市场不断发展,各⾏业市场集中度不断提⾼,以及欧盟经济的数字化,强⼤的⽹络效应和“赢家通吃”的格局⽇益普遍的背景下,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3月27日启动了起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认定指南》的程序,并向社会公众发起了“证据征集”(Call for Evidence)活动。本次征求意见的《指南》草案已对此前的“证据征集”进行答复。


《指南》草案旨在根据欧盟委员会在执行《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方面取得的丰富经验,反映欧盟委员会对欧盟法院关于排他性滥用的判例法以及欧盟委员会具体实践的解读。这将有助于提高《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的法律确定性,从而促进欧盟委员会、国家竞争主管机构以及法院对《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的统一适用,使消费者和企业受益。(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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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文章为本所为本行业及社会公众提供的公益性普法服务,不属于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也不代表本所针对具体个案的意见或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