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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安前沿观察】人工智能生态大会成功举办 联邦上诉法院恢复对亚马逊反垄断诉讼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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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2024北京人工智能生态大会成功举办

  • 中俄总理举行定期会晤,商定开展人工智能合作

  • 2024世界机器人大会在京举办

  • 中国信通院将联合阿里巴巴等开展数据匿名化标准试点

  • 十部门联合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3)》

  • AMD收购超大规模计算解决方案供应商ZT Systems,显著扩大数据中心AI系统能力

  • OpenAI与Condé Nast达成技术合作,测试ChatGPT搜索

  • 谷歌因收集Chrome浏览器的用户数据而面临再次诉讼

  • NIST发布第二份《数字身份指南》公开草案以供最终审查

  • 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宣布接受Meta对其广告数据使用规则的变更

  •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恢复对亚马逊公司的反垄断诉讼                                                                               





一、元宇宙与人工智能

1.  2024北京人工智能生态大会成功举办

2024年8月19日,2024北京人工智能生态大会在海淀成功举办,大会旨在共同探讨人工智能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与未来发展趋势,为北京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繁荣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来自政府主管部门领导、知名院士人工智能领军企业负责人、金融机构代表新闻媒体以及中数联盟成员单位代表等500余人出席活动。

据悉,此次大会以“智绘新篇 算赢未来”为主题,突出算力、数据、场景、金融资本等关键要素,汇聚了人工智能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300余家企业,将积极助力北京加快构建集人才、技术、数据、产品及行业应用场景于一体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体系,助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来源:中关村科学城)

2.  中俄总理举行定期会晤,商定开展人工智能合作

2024年8月20日,应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对俄罗斯联邦进行正式访问,两国总理于2024年8月21日在莫斯科市举行中俄总理第二十九次定期会晤。同日,李强总理同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举行会见。双方商定,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础上积极开展人工智能领域务实合作,加强在全球治理问题上的协调。支持成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通信与信息技术合作分委会人工智能工作组,围绕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工业应用领域的经验和最佳实践分享开展合作。同时支持金砖国家就人工智能能力建设、联合研究、全球治理等开展合作,欢迎中方成立“中国-金砖国家人工智能发展与合作中心”,推动加强产业对接、能力建设等合作。(来源: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AIIA)

3.  2024世界机器人大会在京举办

2024世界机器人大会于8月21日至25日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创国际会展中心举行。8月21日上午,举行了开幕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尹力,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万钢,国际机器人联合会主席玛丽娜·比尔,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全国妇联副主席、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副部长、中国电子学会理事长徐晓兰,世界机器人合作组织理事长、中国科学院院士乔红,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副总干事兼执行干事邹刺勇,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教授阿洛伊斯·克诺尔,欧洲机器人协会副主席尤哈·罗宁,IEEE RAS主席(2019)沃尔弗拉姆·伯加德出席开幕式并参加启动仪式。


2024世界机器人大会以“共育新质生产力,共享智能新未来”为主题,由中国电子学会、世界机器人合作组织主办,26家国际机构及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支持,首程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机器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协办,同期还将举办2024世界机器人博览会和2024世界机器人大赛。论坛突出尖端引领与融通合作,3天主论坛和26场专题论坛聚焦前沿技术、产业动向和创新成果,深入研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深度融合带来的新趋势、新机遇。博览会突出技术创新与应用成效,169家企业600余件创新产品参展,其中首发新品60余款,27款人形机器人将集中亮相。大赛突出技能提升与人才培养,4大赛事共吸引十余个国家的7000余支队伍、13000余名选手现场竞技。此外,大会还将围绕政企对接、供需对接、投融资对接、产业链对接、产教对接等举办多场配套活动。(图文来源:世界机器人大会)


二、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1.  中国信通院将联合阿里巴巴等开展数据匿名化标准试点

2024年8月22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宣布,联合阿里巴巴等企业凝聚行业共识,共同研制数据匿名化标准,并组织开展匿名化标准试点工作,并面向行业征集首批标准试点单位。

试点目标为通过评估匿名化数据交易流通场景的重标识风险,确定匿名化措施的有效性,帮助数据流通主体克服安全合规焦虑,推动匿名化数据流通交易场景的落地,进一步释放企业数据价值。

试点对象方面,数据提供方或数据接收方的企业、组织、机构等均可报名参加试点工作,试点单位需提供具体的匿名化数据流通交易场景用于评估,包括交易的匿名化数据集的必要信息,以及数据提供方、数据接收方的必要信息等。

《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均将“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信息,即匿名化数据排除在个人信息之外,使得个人信息在经匿名化处理后,安全、合规、高效地流通交易成为可能。(来源:IT之家)

2.  十部门联合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

数字化和绿色化是全球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趋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以下简称“双化协同”),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利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2024年8月24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

《实施指南》从创新引领、协同推进、开放合作、务求实效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推进双化协同工作的基本原则。按照“323”总体框架进行布局,明确了各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行业企业等双化协同三类实施主体,为各类主体推进双化协同工作提供指引和参考;明确了推动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数字技术赋能行业绿色化转型等双化协同两大发力方向;明确了数字化绿色化基础能力、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体系、数字化绿色化融合产业体系等双化协同融合创新三方面布局。

《实施指南》提出,各地区在使用指南推进双化协同工作过程中,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把握好自身在区域、产业发展中的定位,立足自身资源禀赋,积极打造特色产业和功能优势,加速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推进能源资源、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下一步,中央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监测和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及时研究解决双化协同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实施指南》落地见效。(来源:中国网信网)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三、反垄断与竞争法


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依法设定的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和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环境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市场准入的,全部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全面公开。


二、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实施宽进严管,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法实施准入管理。对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的市场竞争。加强金融行业准入监管。前瞻性部署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体系,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领域,确有必要的可依法制定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采取行政审批和限制经营主体资质、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经营业态、商业模式等许可准入管理办法。对市场禁入事项,政府依法不予审批、核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进入行为。对许可准入事项,地方各级政府要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


四、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新增或调整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自行开展必要性、安全性、有效性评估,评估通过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制定或修订法律法规规章等。可能造成经济运行突发重大风险的,经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可采取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


五、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调整协同,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对外资放开准入限制的,对内资同步放开;在不违反国际协定和承诺的前提下,对内资设定准入门槛的,对外资同步适用。鼓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有条件地方探索更加安全、便利、高效的内外资准入协同模式。


六、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对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稳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养老、托育、助残等行业准入标准。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破除跨地区经营行政壁垒,放宽服务业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权比例、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不得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违规设置准入障碍。推动市场准入相关中介服务事项网上公开办理。


七、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用好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畅通产业体系、创新资源、资本要素、应用场景、制度政策等,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前沿技术领域创新成果应用转化市场准入环境建设行动,率先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选取电子信息、计算科学、深海、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现代种业等领域,推动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和有关地方建立相关领域全球前沿科学研究协同模式,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便捷高效应用。


八、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生产力布局,以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检测认证、数据体系为抓手,更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选择重点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分批制定和推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抓好已部署的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落地实施,做好政策评估。实施效果好的地区,可推出新一批特别措施;具备复制推广条件的特别措施,可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


九、抓好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指标体系,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评估结果客观合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对地方违背市场准入制度情况进行排查,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有关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城市信用监测范围并向社会通报。建立与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十、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跟踪评估、总结反馈。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2.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3)》


为全面系统反映2023年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执法工作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8月21日发布中英文版《中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此次发布的《报告》主要包括工作综述、价格监管执法、收费监管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直销执法、禁止传销执法、地方工作以及大事记等。


《报告》指出,2023年,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始终秉持“监管为民”理念,围绕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扎实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各项工作,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助力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维护社会稳定,取得新成效。全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涉企收费违法案件2401件,罚没金额4.3亿元,退还企业金额21.6亿元;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2496件,罚没金额5.82亿元。(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一、元宇宙与人工智能


1.  AMD收购超大规模计算解决方案供应商ZT Systems,显著扩大数据中心AI系统能力

2024年8月19日,AMD宣布签署了收购ZT Systems的最终协议。ZT Systems是一家专为全球顶尖的超大规模计算公司提供AI基础设施的领先供应商。此次战略性交易标志着AMD AI战略的下一个重大举措,即基于在芯片、软件和系统的全面创新,提供领先的AI训练和推理解决方案。ZT Systems在设计和优化云计算解决方案的丰富经验,也将帮助云端和企业级客户显著加速大规模部署由AMD驱动的AI基础设施。

AMD已同意用价值49亿美元的现金和股票收购ZT Systems,包括高达4亿美元的或有付款。AMD预计,到2025年底,该交易将在非GAAP基础上实现增值。

ZT Systems总部位于新泽西州锡考克斯,在为全球超大规模的云公司大规模设计和部署数据中心AI计算与存储基础设施方面,拥有超过15年的经验。ZT Systems的设计、集成、制造和部署能力使其成为AI训练和推理基础设施的领先供应商之一。交易完成后,ZT Systems将加入AMD数据中心解决方案事业部。ZT首席执行官Frank Zhang将领导制造业务,ZT总裁Doug Huang将领导设计与客户支持团队,两人均向AMD执行副总裁,总经理Forrest Norrod汇报。AMD将寻求一位战略合作伙伴来收购ZT Systems在美国的领先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制造业务。

收购ZT Systems是AMD为显著增强公司AI能力而进行的一系列投资中的最新一项。在过去的12个月里,除了增加有机研发活动外,AMD还投资了超过10亿美元来扩展AMD的AI生态并增强公司的AI软件能力。(来源:AMD中国)

2.  OpenAI与Condé Nast达成技术合作,测试ChatGPT搜索

2024年8月20日,OpenAI宣布与全球著名媒体集团Condé Nast达成技术合作,共同测试ChatGPT的搜索功能。根据合作协议,OpenAI将在其产品矩阵中展示Condé Nast的品牌内容,以增强生成式AI驱动的新闻发现和传播能力,重塑用户访问和互动数字内容的方式。


Condé Nast成立于1909年,旗下有众多知名刊物,包括《时尚》《GQ》《绅士》《名利场》等,覆盖了时尚、文化、生活、科技、旅行等多个领域,在全球拥有数千万用户。Condé Nast在全球多数国家设有多个分支机构,出版物覆盖多个语言版本,影响力遍及世界各地。公司注重多元化和包容性,致力于反映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的内容,以满足全球读者的需求。此外,Condé Nast还举办各种高端活动和颁奖典礼,如《Vogue》时装秀和《GQ》年度人物评选,进一步提升了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除了Condé Nast,OpenAI还与美联社、Axel Springer、The Atlantic、新闻集团等著名媒体达成合作,以增强技术研发和避免知识版权方面的纠纷。(图文来源:AIGC开放社区)


二、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1.  谷歌因收集Chrome浏览器的用户数据而面临再次诉讼

2024年8月20日,谷歌再次面临法律审查,因为美国一家上诉法院重启针对谷歌Chrome浏览器提起的诉讼,指控这家科技巨头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个人信息。据路透社报道,位于旧金山的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定,此前被下级法院驳回的案件现在必须继续审理。

这起诉讼的核心是,谷歌收集了选择不将Chrome浏览器与谷歌账户同步的用户的数据。原告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Chrome浏览器的隐私声明,该声明明确指出,用户在使用浏览器时无需提供任何个人信息,除非激活同步功能,否则谷歌不会收集这些信息。在2024年8月20日,上诉法院以3比0的投票结果一致推翻了下级法院驳回此案的判决。巡回法官米兰·史密斯(Milan Smith)代表法院撰写了判决书,他批评下级法院对谷歌隐私政策的关注,该政策允许谷歌在其所有服务中收集数据。史密斯指出,这一政策并不能凌驾于Chrome浏览器的具体隐私声明之上。史密斯写道:“理智的用户并不一定认识到他们在同意有争议的数据收集,”他强调说,谷歌在推广Chrome浏览器时曾暗示,某些信息不会被收集,除非启用同步功能。重启的诉讼预计将涉及自2016年7月27日以来使用Chrome浏览器的用户,他们选择不将浏览器与谷歌账户同步。这些用户认为,谷歌本应遵守Chrome浏览器的隐私声明,即除非启用同步功能,否则不会收集个人信息。此案已发回美国地区法官伊冯娜·冈萨雷斯·罗杰斯(Yvonne Gonzalez Rogers)审理,她最初于2022年12月驳回了诉讼。罗杰斯法官现在将重新评估Chrome浏览器用户在不同步账户的情况下上网浏览时,是否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数据收集。在此诉讼前,谷歌2023年也解决了一起类似的诉讼。在那起诉讼中,谷歌被指控追踪那些认为自己在私下浏览网页的用户,甚至是在“隐身”模式下浏览网页的用户,并同意销毁数十亿条记录。谷歌及其法律代表均未对法院的最新判决发表评论。不过,原告代理律师马修·韦斯勒(Matthew Wessler)对判决表示满意。韦斯勒说:“我们对这一裁决感到满意,并期待在庭审中陈述案情。”重启诉讼的结果可能会对科技公司如何处理用户同意和数据收集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在隐私声明和用户期望方面。(来源:数字竞争法通讯)

2.  NIST发布第二份《数字身份指南》公开草案以供最终审查

2024年8月21日,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发布了《数字身份指南特别出版物800-63-4 2pd》草案,并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此次更新旨在提高身份验证过程中的安全性、隐私性和可访问性,尤其在访问政府服务时,无论使用何种身份验证方式,指南都致力于保障用户的安全与权益。此次草案吸纳了2023年从私营企业、联邦机构、隐私和民权团体以及公众收集的反馈意见,目的是帮助美国联邦机构更有效地应对日益复杂的安全威胁,同时确保美国公民获得政府服务和福利。(来源:元战略)


(图片来源: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官网

三、反垄断与竞争法


1.  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宣布接受Meta对其广告数据使用规则的变更


2024年8月20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宣布接受Meta有关使用其广告业务客户数据的调整版承诺。CMA于2021年6月3日针对Meta的数据使用行为启动调查,于2023年11月3日接受Meta提出的原始承诺。根据原始承诺,Meta承诺限制其使用广告业务客户数据的方式,以防止自身获得不公平的优势。在Meta数个平台上投放广告的脸书商城(Facebook Marketplace)竞争者们可以“选择退出”,以使他们的数据不被用来改善脸书商城。本次调整后的承诺为Meta提供了另一个实施原始承诺中设立的数据控制的方式,也即所有广告商都可以保留在脸书商城上投放广告的能力,无需选择加入或退出,均可确信他们的广告数据不会被用来改善脸书商城。经过征询广告商和脸书商城用户意见后,CMA得出结论认为调整版承诺超出原始承诺的范围,且不会使任何广告商处于更不利的地位,因此接受了调整版承诺。(来源:竞争法视界)


2.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恢复对亚马逊公司的反垄断诉讼


2024年8月22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恢复了对亚马逊公司的反垄断诉讼,指控这家电子商务巨头的行为涉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推翻了之前驳回此案的裁决,并认为高等法院的一名初审法官对该地区的诉状“设置了过高的门槛”,而该诉状“有足够的事实依据”,足以让亚马逊公司的请求被驳回。


该诉讼最初由哥伦比亚特区总检察长办公室于2021年5月提起,核心为亚马逊公司的市场定价策略及其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检方指控亚马逊公司在对待其供应商和第三方卖家方面存在反竞争行为,而第三方卖家促成了该零售巨头在线购物平台上的大部分销售。亚马逊公司的行为实际上阻止了供应商和第三方卖家在其他平台上提供比在亚马逊平台更低的价格。投诉称,亚马逊公司人为抬高了价格,扼杀了在线零售市场的创新,从而损害了竞争。目前,亚马逊公司正面临来自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下称FTC)和十多个州的独立但事由类似的法律层面的调查或起诉,该公司也在寻求驳回这些挑战的机会。


亚马逊公司表示不同意上诉法院的判决。亚马逊公司发言人Tim Doyle表示,就像任何店主都不愿意向顾客宣传不好的交易一样,其不会突出展示或刻意推广那些在价格上不具竞争力的优惠活动,并强调了该公司的立场,即公司政策旨在让消费者受益。Tim Doyle进一步指出,亚马逊公司期待在法庭上陈述事实、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证明这些政策对消费者有多么有利。


另一方面,华盛顿特区总检察长Brian Schwalb对法院的裁决表示认可,并认为这是在与他所称的与亚马逊公司“不公平和非法行为”的持续斗争中所取得的胜利。Brian Schwalb表示:“该公司通过合同条款等做法抬高了特区消费者享受的商品价格,扼杀了整个在线零售业的创新和选择。那些合同条款阻止了卖家在自己的网站或其他平台上以更低的价格或更好的条件提供商品。我们将继续战斗,阻止亚马逊公司不公平和反竞争的行为。”


此外,诉讼还指控亚马逊公司与批发商签订协议,确保公司获得最低利润率。根据诉状,这些协议造成了批发商不愿意降价的局面,因为他们需要赔偿亚马逊公司因降价造成的所有利润损失。Brian Schwalb认为,这种行为进一步助长了反竞争环境的苗头。


2023年5月,下级法院支持了亚马逊公司驳回诉讼的请求,并认为卖方享有定价上的自由,而该地区关于亚马逊公司行为导致商品价格上涨的观点是缺乏证据支撑的。而上诉法院批评了下级法院于2023年5月作出的驳回此案的决定的初衷,是出于下级法院法官为总检察长办公室所提起诉讼中针对的行为设定了过高的法律门槛。2024年8月的裁决则认为该地区检方提出的主张是合理的,即亚马逊公司的行为有损在线零售业的市场竞争秩序。(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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