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尚锐律师,专注并深耕于知识产权与泛娱乐领域,对于著作权、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及泛娱乐领域各类纠纷案件具有丰富办案经验,曾作为出品方律师成功代理涉《妖猫传》《西虹市首富》《虎妈猫爸》等知名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纠纷,代理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曾入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品名称在先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邓尚锐律师长期为境内外多家娱乐传媒公司及多位知名演艺人士提供法律支持,客户类型涵盖影视公司、短剧公司、MCN机构、艺人经纪公司、互联网平台、作家、编剧、导演、艺人等泛娱乐行业的各个维度,作为项目顾问曾服务的影视作品包括《繁花》《热辣滚烫》《庆余年》《琅琊榜》《一年一度喜剧大赛》等。
邓尚锐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工作语言为中文与英文。
荣誉与评价
2026年度THE LEGAL 500 中国精英 北京:知识产权
2025年度LEGALBAND客户首选:新锐合伙人15强
2024年度律新社年度风云榜:特别推荐菁英律师40佳(40岁以内)
代表业绩
曾经/正在代理的代表性争议解决项目包括:
代理新丽传媒应诉涉电影《妖猫传》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代理阿尔含只公司涉电影《诺日吉玛》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再审及检察监督案;
代理武汉传奇人诉登峰国际涉电影《战狼 2》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
代理西虹市公司涉电影《西虹市首富》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代理《淘气包马小跳》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再审案;
代理新丽与搜狐涉电视剧《虎妈猫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合同纠纷案;
代理腾讯诉字节跳动关于搜索引擎关键词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
代理远洋地产诉远洋一品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
代理“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商标无效宣告系列行政纠纷案;
代理“还珠格格”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代理快手诉斗鱼关于主播解约跳槽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
代理某知名作家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专业资质与社会活动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LES中国分会版权许可贸易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朝阳律师协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委员
电影知识产权合同示范文本课题组核心成员
学术成果